“你是说,你是来带我去做狗的?”莫奇瑞平静反问道。
蹲在莫奇瑞面前的络腮胡男露出一个爽朗憨厚的笑容,点头如小鸡啄米,和他说的屁话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“那这事儿待会说。你能不能——
先不要妨碍我杀人?”
莫奇瑞晃了晃手中铁棍,血开始四处乱溅,溅到了络腮胡眼睛里:“我骑着的这头肥猪,还没死透呢。”
他正在杀人呢。
——他好不容易在酒馆里找到能得手的目标,准备杀人抢钱饱餐一顿,刚把这只胖猪砸到倒地,这个陌生络腮胡就嘭地一声打开大门,嚷着“小子,我是来带你去做狗的”,硬生生打断了他。
话落,莫奇瑞猛地推开络腮胡,双手握棍,改砸为捅,用更尖锐的那一端猛朝身下的胖男人捅去。
胖男人还想挣扎着起身挥刀。
莫奇瑞一下子就发了狠。
如果不是这肥猪死,那就是他莫奇瑞死!他就会被开瓢后扔进粪坑当比赛撒尿的靶子。
第一下,先捅眼睛,夺取视野可以让猎物陷入恐慌。
第二下,捅太阳穴,这里薄,可以迅速让猎物暴毙。
最后是心脏,补刀是个必须得养成的好习惯。
····
“嘿。”
“嘿嘿。”
“嘿嘿嘿。”
到最后,明明胖男人已经碎的不能再碎了,莫奇瑞还诡笑着停不下来。
周围的人也在起哄。
“喂喂喂,那个死人小鬼长大了,倒有他爸的变态杀人魔的影子啊,让我还有点害怕。”
“哎哟,柯西你拉倒吧,谁不知道你昨天给那谁和他养的裱 字分尸了?还害怕!”
紧接着就是一顿哄堂大笑,气氛高涨,还有人吹起了口哨。
不暴力,不成活!
因为这里是黑巷,被遗弃之地。
“小子,你够了!”突然一声低吼,莫奇瑞的手被络腮胡牢牢锢住,迫使他从疯癫的暴力中清醒过来,“这人已经死了!你没必要这么疯吧!”
死人小鬼莫奇瑞抬眼看了络腮胡一眼,道:“你他妈别多管闲事。”
不展示足够的疯狂与实力,就是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。
他哐当一声甩开铁棍,用耷拉着眼皮的三白眼环视周围一圈,用最冷漠的眼神宣布此次胜利,然后拿走肥猪座位上的烤肘子腿,边啃边朝大门走去。
他啃得非常快,到门边儿时都快吃完了。
“喂,喂,莫奇瑞是吧!”
络腮胡在后面追。莫奇瑞没理他,一边走一边吮骨头,还把十根手指头舔得油亮亮的。
见他恍若未闻甚至越走越快,一个箭步冲上去拦下了他,把他死拽进一个阴暗小巷里,悄声道:“你还记得四年前的莫恩·莫莫吗?你为了两块面包,把自己卖给她做狗了。”
莫奇瑞给了他一拳,勒令络腮胡松开手,将骨头塞进怀中,才道:“什么狗玩意儿,不认识。”
其实他认识。
那个嬉皮笑脸的疯女人,谁见了都会记忆深刻。
当时他的妓女妈被人搞死了,他便被老板扫地出门,饿成骷髅了,一群群流浪狗和苍蝇围着他转。
突然,这个女人带着一身血,穿着完全陌生的衣服出现了。就像是从天下掉下来的一样。
她说,小孩儿,把你的贱命卖给我,别藏狡猾心思,你最多就值两块面包,多了也只能塞进皮焰儿里等发酵,还得撅着屁股请医生来通通肠道。
然后莫奇瑞就把自己卖了。
女人很高兴,抱着他爱不释手,承诺道,虽然他是她的狗,但她仍是他的养母,一定会把他带进中心城,让他不愁吃喝。
——个屁。
女人说的话就是放屁,她很快就拍拍屁股闪人了。
就像没出现过一样。
莫奇瑞心想:怎么着,她现在混得连狗都不如,要来向他讨回那几块面包了?还是要他的尸体拿去充饥?
但是现在——
“我是从中心城来的。莫恩说,现在是时候带你跨越坎迪亚之墙,去那个有军队、有政府、有吃、有喝的繁荣中心城了。”络腮胡凑到他耳边悄悄道,“那可是,中心城。”
那可是,中心城。莫奇瑞情不自禁地跟着念了一遍。
哪怕之前被人骗过一次,莫奇瑞的心还是颤了一颤。
对,那可是中心城。
只要一提起这个名字,就能引发无限欲望。
公元531年,人鬼出现。532年,坎迪亚之墙竖立,保护人类。但是,由于建造墙壁的特殊材料紧缺,多克帝国决定将部分地区划分出去,名曰英雄之地,承诺会派出军队帮助英雄之地度过难关,直至材料凑齐铸起高墙。
多克帝国的确派了兵。
是在一年之后。
——在人鬼离奇消失后派的兵
——在英雄之地原住民全被吃掉后派的兵。
而这批兵全是罪犯、黑帮、老弱病残。于是英雄之地成了黑巷。
这段经历被黑巷人口口相传。与此同时,对中心城的向往便到达顶峰。
大家都在说:“黑巷要吃的没有,要喝的没有,治病的地儿没有,全是在吃原住民的老本儿,一旦吃光,我们就完了!一旦人鬼又出现,我们就得当饲料啦!真想爬回中心城去啊,先是给老爷们脑袋开个瓢,割下来扔粪坑里。然后就是吃,喝,玩到死!妈的!”
但大家又说:“好了好了,都是甜心小故事啦,又不是没有猪猡试过翻墙。墙面太滑,没有任何一道缝隙,而且又那么高,怎么可能翻得过去?鸟都飞不过去!各回各窝吧,那些裱 字们等不及要赚我们的钱啦!”
所以大家都断绝了翻墙的念头。
但莫恩和络腮胡是墙壁内的人。
他们成功出来了。
而且承诺说可以把自己带进去。
所以莫奇瑞想去。
疯了一般的想去!
哪怕已经被莫恩玩弄了一次,哪怕回去是给她当狗!
莫奇瑞按耐住急速跳动的心脏,冷冷盯着络腮胡,“我长得矮,力气小,刚刚是第一次杀人,她那里有什么烂事需要我这种人去干?”
对,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,他得先问清楚。
莫恩·莫莫不是个有良心守信用的人,若不是有脏事急需处理,她怎么会时隔多年想起来黑巷的一条狗来?
莫奇瑞在心里盘算着,究竟是什么事儿呢?卖?杀人越货?给器官?啊,如果仅仅是这些,他都无所谓,在黑巷里,这些事情犹如家常便饭。
只要是能让他吃到饱,吃到吐,吃到肚子涨破肠子流出来,那他就去做。
可惜络腮胡一直没有回答,只瞪着两只眼睛打量他。
莫奇瑞面上绷得不屑极了,但其实心里已经开始打鼓,甚至是后悔了。
他是个最该去吃屎的蠢猪!
他为什么不一口答应?
有什么事情比藏污纳垢的黑巷脏?
他在哪儿不是干?
络腮胡怎么还不回答,不会是反悔了吧?
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他就把络腮胡剁了,这已经是第二次被骗了
别骗他,别骗他!
莫奇瑞快要急疯了。
他打定主意,只要对方一开口,他就立刻答应!
“她希望你能做一条乖巧的狗。”络腮胡最终道。
“好!”莫奇瑞立刻道。
“哈哈哈哈,开玩笑的。她这个人说话不好听,做狗什么的是打比方,意思是能听进去她的话就行。我之前一直跟你说做狗做狗的,还挺不好意思的,都是因为莫恩说,名字啊长相啊很可能忘,但这句话能让你快速想起来之前的事儿。”络腮胡笑道。
“好!”莫奇瑞立刻道。
“我们不是要你去杀人越货什么的。我和她都是士兵,而且她最近还升为第一军团的团长呢。”络腮胡挠了挠头。
“好!”莫奇瑞立刻道。
“她就是希望你能加入第一军团,成为全人类的英雄!”络腮胡道。
“好!”莫奇瑞立刻道。
看样子,成为人类英雄是一件比杀人越货更肮脏的事情,莫奇瑞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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