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不议,则民不相私;刑杀毋赦,则民不偷于为善;爵禄毋假,则下不乱其上。三者藏于官则为法,施于国则成俗。其余不强而治矣。
君一置其仪,则百官守其法;上明陈其制,则下皆会其度矣。君之置其仪也不一,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。是以人用其私,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。故下与官列法,而上与君分威,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。昔者圣王之治其民民不然,废上之法制者,必负以耻。厚财博惠以私亲于民者,正经而自正矣。圣王既殁,受之者衰。君子而不能知立君之道,以为国本,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。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,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从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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