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所谓"天生烝民,有物有则(二)"。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(三),骨法角肉各有分部,以着性命之期,显贵贱之表(四),一人之身,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(五)。故师旷曰"赤色不寿",火家性易灭也(六)。易之说卦:"巽为人多白眼",相扬四白者兵死,此犹金伐木也(七)。经曰:"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(八)。""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,而拟诸形容,象其物宜(九)。"此亦贤人之所察,纪往以知来,而着为宪则也。
(一)铎按:此篇论人体有象类,角肉有分部。故审其形貌,则知富贵;观其气色,而验吉凶。此本古人迷信。然谓人之骨相,若材木之有曲直,万物之有常宜。苟矜其奇,不为修省改尤,则富贵必不能坐致,而有福转为灾者,则不无可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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