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下这个题目,心里很不是滋味。
这是《红楼梦》第四回,写薛蟠的一句内心独白。作为金陵四大家族传人的薛蟠,与小乡绅冯渊争买被拐子拐去养大的甄英莲,喝令手下人,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,然后若无其事地带着母亲妹妹家人等往京城而去,贾雨村正在金陵应天府任上,受理此案,乍一听,本能地大怒:“岂有这等放屁的事!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,再拿不来的!”但经充任门子的“葫芦僧”指点,他才知道那薛家是名列金陵“护官符”上第四位的豪门贵族,并与他所攀附的名列第一位的贾家连络有亲,是万万得罪不得,也根本无法靠民间或他个人的努力就能将其“绳之以法”的,那“葫芦僧”特别地告诉他,薛蟠根本无所谓“畏罪潜逃”,“既打了冯公子,夺了丫头,他便没事人一般,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,他这里自有弟兄奴仆在此料理,也并非为此些些小事值得他一逃走的”。曹雪芹写薛蟠的心理:“人命官司,他竟视为儿戏,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。”贾雨村在弄清了“护官符”后,也就“乱判葫芦案”,并且将此“巧妙”的判决,作为进一步攀附四大家族的献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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