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砚没有把那张移交条直接夹进旧目杂记的材料里。
他先取了一只空纸匣,将移交条单独收好,又在匣面写下发现日期、发现地点和经手人。目录房送来的回执上只说“今日清柜时发现”,却没有写明是在什么柜、什么夹层、哪一批纸件中发现。若不趁着经手人还在,将发现经过补记清楚,过几日再问,恐怕连这张纸原本放在哪里都说不明白。
他让书吏去请送件的人。
来的是目录房的赵姓书吏,正是此前几次在待核柜旁协助清点的那人。赵书吏进门后,先看见桌上的纸匣,神情略有迟疑。
“沈书吏,这条移交记你已经看过了?”
“看过了。你们是在什么地方发现的?”
“东侧待整架最下层,一个旧纸套里。”
“纸套原来装的是什么?”
“没有封面名目,只在外面写着‘旧目相关’。里面原先还有几张纸,今日清柜时才发现这条移交记夹在最底下。”
“那几张纸呢?”
“已经按原登记归回待核格了。”
沈砚抬眼:“按什么原登记?”
赵书吏顿了一下。
“纸套上有一张旧标签,写着‘旧目相关纸件,未核’。里面的纸件名称不全,有两张写着旧目抄页,还有几张是散纸。我们没有逐张拆分,先按原标签归回。”
“你们拆过纸套吗?”
“拆开看过。只是没有把里面所有纸件逐张编号。”
“移交条是在纸套底部,还是夹在几张纸中间?”
“底部。”
“是折叠的?”
“折了两折。”
“纸套有没有封口?”
“没有。边上有一条旧黏痕,但已经开了。”
沈砚一项项记下。
“你发现移交条时,旁边还有没有其他标签、纸签或者装订线?”
“有一小段断线,还有半张旧标签。标签上只剩一个‘清’字,后面看不清。”
“断线是什么颜色?”
“褐色,旧线。”
“标签是纸套原有的,还是后来贴上去的?”
“我不敢说。它贴在纸套里面,边缘已经翘起。”
沈砚将这些话逐一写入发现记录,最后让赵书吏在下面署名。
赵书吏看完,问道:“这样写,是不是就要把这批纸件重新封存?”
“先不必把整批纸件都封起来。你们按原登记暂存即可,但从现在起,不能再把这张移交条与其他纸件混放。纸套、残标签和断线也先留着,不要丢。”
“那几张旧目抄页呢?”
“仍按原来的待核状态存放。不要因为发现了这张移交条,就认定它们就是移交条所说的两张附页。”
赵书吏点头。
沈砚又问:“你说纸套上原来有几张纸,能不能说清楚数量?”
“不能。我们只按类别看了一遍,没逐张清点。”
“那就把这一点也记进去。”
赵书吏重新看了看发现记录,终于在末尾添上:
“纸套内原存纸件数量未核,现存类别及件数不得据此认定与移交条所记相同。”
沈砚看着他写完,才将记录收好。
他没有责怪赵书吏先前没有逐张清点。那批纸件本来就在待核格里,清柜时按原标签暂归,是可以理解的做法。真正的问题在于,若这张移交条确实来自一场旧清理案,那么它为什么会留在纸套底部,直到今日才被发现?
它是当初移交时随纸件一同夹入的,还是后来有人把它放进去,作为整理说明?
如果是前者,纸套或许保留了原始移交关系;如果是后者,它可能只是某次整理时留下的参考纸。
两种情况都需要核验。
沈砚把纸匣交给书吏,随后带着发现记录去了目录房。
他要找的,不再只是某一条登记,而是那场“清理案”的完整过程。
目录房的旧案柜按年份和事项分列。所谓清理案,可能是旧柜移置时的清理,也可能是待核纸件的集中整理,甚至可能只是某一间屋子清出散纸后形成的临时工作案。没有日期和案号,不能只凭“清理”两个字就认定是哪一次。
沈砚先查旧柜清理回记。
这本回记的目录很简单,按冬月、腊月分册,每月下面再按柜位排列。冬月的记录里,有三次涉及旧目杂记。
第一次,写着:
“东二柜旧目杂记一册,随附纸件若干,暂不拆分,移至待整架。”
第二次:
“待整架旧目相关纸件,依原标签分置。未核者仍记待核。”
第三次:
“旧目散纸一批,归并杂项。原列名目不全者,另记待补。”
三条记录没有共同编号,也没有完整日期。第一条只记“冬月初”,第二条记“冬月中”,第三条则只写“冬月后”。
沈砚把它们抄下来,放在新发现的移交条旁边。
移交条上写的是“旧目杂记附页二张,暂随清理案移交”。如果这张条目确实对应第一条,那么所谓清理案很可能与东二柜旧目杂记有关;如果它对应第二条或第三条,则又可能是待整架的后续分类。
但这三条记录没有任何一条写明“附页二张”。
沈砚继续往后翻。
在冬月后半册的末尾,有一项被挤在页边:
“旧目杂记附页,原列二张。清理时未逐张核,暂随散纸移交。清单未附,俟后补。”
这一次,数量与移交条相同。
沈砚没有马上把两条记录合并。他先看页边的笔迹,再看条目所在位置。
正文记录使用的是较粗的笔,字迹较稳,行距整齐。页边这一项则用细笔写成,几乎贴着装订线。它前面没有日期,后面也没有接收人,只在末尾画了一个小圈。
小圈旁边有一道浅浅的墨痕,像是原本还写过别的字,后来被纸张磨损或擦去。
“这条是原簿上的记录吗?”沈砚问当值书吏。
当值书吏姓钱,负责旧柜回记的收存。他看了看那条边注。
“这本回记本来就允许补记。页边的条目,有些是当时清理后补上的,有些是后来核对时添的。”
“能分辨吗?”
“要看有没有对应的补记登记。”
“这条有吗?”
钱书吏翻到本册末尾,找到一张补记目录。
目录上只有三项:
“东二柜移置后补记一条。”
“旧目散纸归类补记两条。”
“清理案未结事项补记若干。”
没有具体内容,也没有页码。
“这张目录能对应到页边这条吗?”沈砚问。
“不能。它只记补记数量,没有列明每一条的内容。”
“那这条记录最早何时出现,也无法确定?”
“是。”
沈砚将补记目录抄下。
此时他手上已经有了两条看起来非常接近的记录:
一条是移交条,写“旧目杂记附页二张,暂随清理案移交。原列清单未附,件数据原记,不作逐张核验”。
另一条是清理回记页边补注,写“旧目杂记附页,原列二张。清理时未逐张核,暂随散纸移交。清单未附,俟后补”。
两条文字不仅数量相同,连“清单未附”也相同。
这不再只是名称相似。
它们很可能有关联。
但关联的方向仍然不清楚。
移交条可能是清理回记的原始依据,后来回记者据此补写页边条目;也可能是清理回记先有内容,后来有人照着它抄写移交条;还可能两者都来自第三份已经遗失的清理案记录。
若没有日期、编号或收件签名,文字相似只能说明两者存在某种来源关系,不能说明哪一份是原始记录。
沈砚将两张纸分别标作“甲件”和“乙件”,在旁边写明:
“文字高度相近,可能同源;原始形成先后未明。”
钱书吏看着他的标记,问道:“你是不是已经找到那场清理案了?”
“找到了可能相关的清理记录,还不能说已经找到同一场。”
“可数量、名称和‘清单未附’都一样。”
“这说明它们可能指向同一批纸件,不说明这批纸件就是我们要找的另列清单。”
钱书吏点了点头。
“你们查的那份清单,究竟有什么用?”
沈砚没有立即回答。
他不能把所有背景都告诉对方,也不需要让每个协助调阅的人都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。他只说:“它可能是旧目抄页的另列登记,若能找到,便能知道当时有哪些纸件被单独列出,以及后来归类时是否遗漏。”
“那这张移交条倒像是有用。”
“有用,但还不够。”
沈砚继续翻查清理回记。
在乙件附近,还有一条更短的边注:
“清理案纸件若干,原列未全,归档时仍按散纸记。”
这条没有“旧目杂记”,也没有“二张”。它旁边有一个小小的“乙”字。
沈砚想起《待整事项摘录》里的来源标记。
“这个乙字,是不是代表汇录来源?”
钱书吏看了一眼。
“有可能。旧时清理回记有时用甲、乙、丙区分原始条目、汇抄条目和待补条目。不过这本回记没有找到对应的符号说明,不能直接套用。”
“有没有其他地方也用这套标记?”
“待核物件处理簿、待整事项摘录里都见过。可不同房间的用法不一定一致。”
沈砚把这条边注也抄下,单独放在旁边。
如果它确实是汇录标记,那么“清理案纸件若干,原列未全,归档时仍按散纸记”就可能是对一批未能确认原属的纸件作出的后续说明。它与目标附页的归类有可能相关,但目前无法证明。
他继续查了半个时辰,终于在清理回记的末页找到一条关于移交的记录:
“清理案未结纸件,分交目录房、杂项收存处。各房据所收登记,不以清理案总类代单件清册。”
下面有两个接收栏。
目录房一栏写着“赵”,后面没有完整姓名。
杂项收存处一栏则空着。
这条记录的日期也只有“冬月末”。
沈砚将它抄下,问钱书吏:“杂项收存处的接收栏为什么空着?”
“可能当时未签收,也可能签收记在别处。”
“有没有对应的移交簿?”
“应当有一册清理案移交簿,但不在这里。”
“在哪?”
“以前放在西侧小柜,后来清柜时可能并入各房移交总簿。你得去查移交总簿。”
沈砚把清理回记合上。
他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更具体的方向:这场清理案并非只在目录房内部发生,而是将未结纸件分交了目录房和杂项收存处。若目标附页曾经在清理案中被归入散纸类,那么它可能经过两个不同的收存环节。
一部分仍在目录房待核。
另一部分可能进入杂项收存处。
如果当时没有单件清册,后来的整理者就很难确认两边各自接收了哪些纸件。
他向钱书吏致谢,随后前往西侧小柜。
西侧小柜早已不再存放日常使用的移交簿,里面多是旧簿的汇总本和残缺抄件。看柜的书吏先问了调阅范围,确认沈砚只查清理案移交记录后,才取出《各房移交总簿》。
总簿按房间编排,目录中有“目录房”“杂项收存处”“修补房”“旧柜移置处”等栏目。
沈砚先查目录房。
其中一项写着:
“清理案未结纸件一批,接收后依原标签暂存。未逐件核验,不据总类并入已核目录。”
接收日期为冬月末。
接收人署名只有一个“赵”字,旁边另有一枚小小的收件圈。
这与清理回记中的目录房接收栏相符。
但他接着查杂项收存处,却发现对应栏目里没有清理案的明确条目。
只有一项:
“旧目相关散纸若干,原属未明,暂入杂项待核。”
日期为冬月末。
后面没有接收人姓名,来源栏写着“据清理案”。
沈砚看了许久。
两条记录可能对应同一批清理案纸件,也可能是同一场清理案中不同类别的物件。目录房接收的是“未结纸件一批”,杂项收存处接收的是“旧目相关散纸若干”。没有数量、编号和清单,无法确定二者是否包含同一批附页。
他将两条记录抄下,分别标记。
随后,他问看柜书吏:“这本总簿有没有附页或移交清单?”
看柜书吏翻到相关页后面。
“这里有一张附表。”
附表上只有三栏:
“接收房。”
“物件类别。”
“处理状态。”
目录房一栏写“未结纸件一批,待核”。
杂项收存处一栏写“旧目相关散纸若干,待核”。
两栏后面都有一个小小的勾记,却没有具体数量,也没有单件名称。
最下方还有一行:
“清理案所列单件名目未随总簿附送,原清册另查。”
沈砚的目光停在“原清册另查”四字上。
这一次,他终于看见了“原清册”这个称呼。
但这张附表仍然没有说原清册是什么,也没有说它是否就是那份另列清单。
沈砚问:“这张附表的来源是什么?”
看柜书吏翻了翻附表背面。
“背面有一句‘据清理案回记’,没有签名。”
“它是什么时候附在总簿后面的?”
“不知道。总簿装订时就有,还是后来补进去的,现存记录没有说明。”
“附表上的勾记,是接收完成的意思吗?”
“未必。总簿里有些勾记表示已接收,有些表示已核对。这里没有符号说明。”
沈砚将附表正反面都抄下来。
他注意到附表的纸张比总簿正文薄,边缘有一道不规则裁切痕。两个针孔位于左侧,间距与总簿正文的装订孔不同。若附表是后来装入,可能曾经单独夹存;若原本就是随总簿附送,也可能只是使用了另一种纸张。
纸张差异不能证明它后来插入。
但它提醒沈砚,这张附表的形成过程可能与总簿正文不同,必须另行查证。
他把附表放回原处,没有试图将它取下。
回到案房后,沈砚先将今日查到的材料整理成一条时间线。
冬月初,东二柜旧目杂记一册,随附纸件若干,暂不拆分,移至待整架。
冬月中,待整架旧目相关纸件依原标签分置,未核者仍记待核。
冬月后,旧目散纸一批归并杂项,原列名目不全者另记待补。
冬月后半,清理回记页边补注:旧目杂记附页原列二张,清理时未逐张核,暂随散纸移交,清单未附,俟后补。
冬月末,清理案未结纸件分交目录房、杂项收存处。
冬月末,目录房接收未结纸件一批,依原标签暂存,未逐件核验。
冬月末,杂项收存处收存旧目相关散纸若干,原属未明,暂入杂项待核。
之后,旧柜待核事项汇抄及两册《待整事项摘录》均出现旧目杂记附页归入散纸类的记录。
这条时间线看起来比此前完整得多。
但沈砚很清楚,日期只有先后范围,没有确切日子;同名物件没有共同编号;移交双方没有逐件签收;所谓“二张”也没有得到独立清点。
这条线可以作为一项待核的事件链,不能当作已经证实的完整移交过程。
他将时间线放在桌上,旁边另写了一栏:
“可能断点。”
第一处断点,是旧目杂记附页从册后另置时,是否形成了独立清单。
第二处断点,是清理案将附页分交目录房与杂项收存处时,是否有逐件清册。
第三处断点,是杂项收存处接收后,是否将两张附页与其他散纸混合归类。
第四处断点,是后来的汇抄与摘录,是否把不同来源的记录合并成了同一条处理结果。
其中第二处最关键。
如果清理案原清册仍在,便有可能知道两张附页究竟交给了哪个房间、是否单独列出、是否附带那份另列清单。
如果原清册不在,至少也应当能查到它曾经被谁保管、是否曾经送交核验。
沈砚决定第二日去查清理案原清册。
然而,当他将调阅条送到旧案房时,却被当值书吏退了回来。
“这项不能直接调。”
沈砚看着退回来的调阅条:“为什么?”
“清理案原清册没有单独编号,旧目录上只写‘原清册另查’。你现在要查的,是一份可能不存在于现存目录中的原件。”
“总簿既然写了‘原清册另查’,至少说明当时有人知道它。”
“也可能只是附表上的工作说明。它不一定指一份正式清册。”
“那能否查原清册的收存记录?”
当值书吏将调阅条推回。
“没有明确簿名,不能按原清册直接调阅。你要先查清理案的结案记录,看看是否有原清册的编号、接收人或归档位置。”
沈砚没有争辩。
这不是无理拒绝。若连原清册的名称都不明确,贸然调阅,只会让他在一堆相似的旧纸件中寻找一个无法确定形态的东西。
他重新写了一份调阅条,将目标改为“清理案结案记录及原清册收存依据”。
这一次,当值书吏收下了。
“结案记录可能在旧案房,也可能在各房移交回记里。你先查现存目录,若没有,再另行申请。”
沈砚回到案房时,杜书吏已经等在那里。
“听说你找到了清理案的移交记录?”
“找到了几条相关记录,不能确定是不是同一批附页。”
“你把它们连起来看了吗?”
“连了,但每一处都标了关联未明。”
杜书吏翻看他的时间线。
“你现在怀疑附页被分到了两个地方?”
“不是怀疑,是现存总簿确实记了两个接收房。目录房接收未结纸件一批,杂项收存处接收旧目相关散纸若干。但这两项是否包含同一批附页,还没有证据。”
“如果清理案原清册不在呢?”
“那就只能分别查两处收存记录,看是否有单件编号或后续归并记录。”
“若两处都没有呢?”
沈砚没有马上回答。
“那就把去向记为未能核实,不能为了让时间线完整,替它们补一个去处。”
杜书吏看着那张时间线,过了一会儿才说:“你知道这件事为什么难吗?”
“因为没有逐件清点。”
“这只是一个原因。”杜书吏道,“更难的是,当时的人可能并不觉得这些附页值得单独编号。旧目杂记有一册,附页有两张,清理时按原标签移交,后来又归到散纸类。每一步在当时看来都不算错。可等到有人想查某一张具体的纸,才发现没有一条记录能把它从头到尾认出来。”
沈砚低头看着纸上的四处断点。
“所以现在查的,不只是纸有没有丢。”
“还有当时是否有人把它当作一件独立的东西。”
杜书吏说完,忽然指了指那张移交条。
“你看这里。”
沈砚顺着他的手指看去。
移交条末尾写着:“件数据原记,不作逐张核验。”
“这句话里有两个不同的意思。”杜书吏道,“‘件数按原记’说明移交人没有重新清点,只照抄旧记录上的二张;‘不作逐张核验’则说明接收时没有逐张确认。也就是说,这张条目即便是原始移交凭据,也只能证明有人按旧登记移交了二张,不能证明接收人实际拿到的就是两张。”
沈砚重新看向那句话。
此前他一直把“二张”视为一个有用的数量线索,却忽略了它的计数依据。
若件数只是照抄原记,那么它并不是独立数量。移交条和清理回记都写二张,可能只是同一个旧记录被反复抄写,并非两次清点都得出二张。
他立刻在核验稿上补充:
“移交条所记二张,注明‘件数据原记’,不属独立清点。相关记录数量相同,可能沿用同一原始数量,不得视为相互印证。”
杜书吏点头。
“这才是关键。”
沈砚将移交条翻到背面。
背面有一道浅浅的压痕,像是曾经写过几行字。纸面上没有明显墨迹,但在右下角能看见两个模糊的字形。
他把纸放到侧光下,慢慢调整角度。
压痕中似乎有一个“赵”字,后面还有一笔长横。
沈砚没有急着辨认,而是取来薄纸,轻轻覆在上面,用铅笔描下纸面已有的压痕轮廓。
轮廓并不完整。
前一个字可能是“赵”,也可能只是结构相近的其他字;后面的长横也可能是纸张折叠留下的痕迹。
他将描摹纸收好,在旁边注明:
“背面疑有书写压痕,字形不完整,暂不可辨。不得据此认定收件人。”
杜书吏看着那几道线,问道:“你觉得是谁写的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会不会是接收人的签字?”
“有可能,但也可能是别的纸压在上面留下的字迹。要先查纸张背面的压痕是否与纸套中的其他纸件相符。”
沈砚想起赵书吏说过,移交条是在旧纸套底部发现的。若它曾与其他纸件叠放,背面压痕可能来自纸套内的另一张纸;若它原本就是单独夹在某册移交簿中,压痕也可能来自邻页。
他让赵书吏再送来纸套及那半张残标签。
不久,纸套和残标签被送到案房。
沈砚先核对纸套的黏痕。
黏痕位于纸套内侧右边,长度约两寸。移交条背面的压痕则在右下角,两者位置并不相同。纸套底部还有一道较深的折痕,方向与移交条的折叠方向一致。
这说明移交条可能曾经折好后放在纸套底部,但不能证明它从一开始就在里面。
他又检查残标签。
标签只剩半张,正面有一个“清”字,背面有两道针孔。针孔的位置与移交条上的两个针孔不相同,却与丙十一残表的针孔间距接近。
沈砚将两张纸分别放在描摹纸上,仔细比较。
丙十一的两个针孔相距较宽,残标签的两个针孔较窄。若强行重合,纸张边缘会出现明显偏差。
两者不匹配。
他没有因此失望,只把结果写下:
“残标签针孔与丙十一不符,不能据此认定二者曾共同装订或同属一套纸件。”
杜书吏看了看残标签。
“这个‘清’字,可能是清理案?”
“可能,也可能是清点、清册,或者其他名称中的一字。”
“若它是清理案标签,纸套就有可能来自那场清理。”
“但还要找到完整标签或对应记录。”
沈砚将纸套、移交条、残标签分别放回纸匣,没有让它们继续叠放。
此时,门外传来脚步声。
来的是梁守成。
他手里拿着一份新调来的旧案房登记,进门后便道:“我查到了清理案结案记录的目录。”
沈砚立刻起身。
“在哪一册?”
“旧案房的《未结事项销案簿》。里面有一项冬月清理案,写着‘原清册未随案归档,另交目录房查核’。”
沈砚接过登记。
条目后面还有一行:
“清理案已结,未明纸件仍按原收存记录待核。”
这句话让案房里安静下来。
清理案已经结了。
原清册却没有随案归档。
而未明纸件仍按原收存记录待核。
沈砚把这三句话读了两遍。
它们意味着,清理案在结束时,至少有人知道原清册没有随案归档,也知道还有未明纸件未完成核验。
这比此前任何一条“清单未附”的记录都更接近关键环节。
但它仍然没有说明原清册去了哪里。
“这项记录有日期吗?”沈砚问。
“只有‘腊月初’,没有具体日子。”
“经手人呢?”
“末尾有个‘陆’字,旁边另有一枚核销圈。”
“完整姓名?”
“没有。”
“销案簿的‘已结’,是否表示所有物件都已核验完成?”
梁守成摇头。
“不能。这里的销案,可能只是清理案的工作程序结束,不代表每一件物品都完成了核验。后面那句‘未明纸件仍按原收存记录待核’,恰好说明有些事情没有解决。”
沈砚点头。
“那我们要找的原清册,很可能在目录房查核期间另行保管。”
“有可能。”梁守成道,“但也可能原本就没有独立清册,只是移交条或附表被称作原清册。销案簿的写法不够具体。”
沈砚把这条登记抄下来,随后取出此前的三张材料:
清理案移交条。
旧柜移置总簿附表。
未结事项销案簿摘录。
他将它们按形成过程排列。
移交条记载附页二张,清单未附。
总簿附表记载清理案单件名目未随总簿附送,原清册另查。
销案簿记载原清册未随案归档,另交目录房查核。
三条记录都提到清单或原清册未附,却没有一条说明原清册最终交给了谁。
这一次,沈砚没有再把它们看作互不相干的相似说法。
它们之间至少存在一条有依据的关联:同一场清理案的移交记录、总簿附表和销案记录,反复提到原清册未随案归档或未附送,并且最后把查核责任交给了目录房。
至于那份原清册是否就是他们一直寻找的“另列清单”,还需要进一步核验。
沈砚将这条关联单独画在纸上,写下:
“清理案原清册,疑曾交目录房查核;现存销案记录未载后续归档位置。”
他刚写完,杜书吏便道:“若是交目录房查核,目录房应当有接收记录。”
“应当有。”
“那就去找。”
沈砚看向窗外。
天色已经暗了,目录房今日的收存登记也即将封册。他没有再等,立即带着销案簿摘录和调阅条去了目录房。
当值书吏听完来意,翻开了旧案收件登记。
这次,他没有再让沈砚从所有旧目纸件中逐项查找,而是直接按“清理案原清册”检索。
目录上有一条:
“冬月清理案原清册一份,目录房暂收查核。”
后面写着:“未立正式收件号,暂附旧案核验架。”
沈砚问:“接收日期?”
“腊月初。”
“接收人?”
“赵。”
“后续处理?”
当值书吏继续往后翻。
下一条写着:
“清理案原清册,查核未毕,仍暂存旧案核验架。”
再下一条:
“旧案核验架纸件移置,原清册随案转存。”
这条后面没有接收房,也没有具体日期,只有“腊月中”三个字。
沈砚的手指停在“随案转存”上。
“转存到哪里?”
当值书吏摇头。
“这里没有写。”
“有没有后续收件记录?”
“暂时没找到。”
“那这份原清册现在是否还在旧案核验架?”
“旧案核验架早已撤去,架上纸件后来分批转存。具体转到哪一处,要查那次移置的分批清单。”
“分批清单在哪里?”
当值书吏翻了翻目录,指向另一册。
“可能在《旧案核验架移置簿》。”
沈砚立刻调阅。
移置簿的记录比前几册更详细一些,但依旧没有完整的单件编号。它按原架位分批登记,注明移出时间、接收房间和大类名称。
在旧案核验架第三层,有一项:
“清理案原清册一份,随旧目待核纸件移置。”
接收房写着“目录房东侧待整架”。
后面有一个收件人姓赵。
日期是腊月中旬。
沈砚将这一条抄下,继续查目录房东侧待整架的收存记录。
这一次,记录里出现了一个更具体的名称:
“旧案清理原册一份,暂置东侧待整架下层,未核来源。”
下方有一条后补说明:
“与旧目相关纸件同架存放,未并入原目。”
没有数量,也没有册号。
但这至少说明,那份清理案原册在移置后曾被单独记作一份旧案清理原册,放在东侧待整架下层,并与旧目相关纸件同架存放。
沈砚看着这条记录,心里终于有了些实在的进展。
此前那张移交条在旧纸套底部被发现,纸套里又有旧目相关纸件;现在,目录房的记录显示清理案原册曾与旧目相关纸件同架存放。
这两件事可能有关。
但仍不能据此认定纸套里的移交条就是原清册,也不能认定原清册就是那份另列清单。
他需要找到东侧待整架下层的后续清柜记录。
当值书吏翻了很久,终于找出一册旧架清理簿。
其中有一条:
“东侧待整架下层,旧案清理原册一份,旧目相关纸件一批,分别清点。”
沈砚问:“分别清点的结果呢?”
“后面还有一页。”
书吏翻过去。
那一页只剩半张,边缘有撕裂痕迹。残存的文字写着:
“原册……一份,移……旧案柜。”
“旧目相关纸件……仍待核。”
“清理案附页……另……”
后面全部缺失。
沈砚看着残页,久久没有说话。
这是他第一次在一份原始清理记录中,同时看见“旧案清理原册”“旧目相关纸件”和“清理案附页”三个名称。
它们可能属于同一场清理案,也可能是同一架上不同类别的物件。
但至少,目录房曾经把它们分开清点。
而那张残页,恰好缺失了“清理案附页”后面的处理内容。
沈砚没有伸手去碰撕裂边缘,只让书吏将残页平放,取来一张薄纸描下残存文字。
“这页缺失的部分,是否有补记?”他问。
书吏摇头。
“没有找到。”
“缺页是什么时候发现的?”
“旧架清理簿封面有一条记录,说缺页日期不详。现存部分暂存,不补造。”
“有没有记载缺页前这页是否完整?”
“没有。”
沈砚将残页的情况详细记下。
他没有把它与此前那张“旧目清点簿封底补缀,原附纸另置”的修补记录直接联系起来。两者都涉及附页和纸件移置,但时间、对象和来源都不完全相同。
然而,新的线索已经足够明确:清理案原清册曾经单独存放,后来与旧目相关纸件同架;其后一次清点中,原册与相关纸件被分别登记;同页又提到“清理案附页”,但具体去向恰好落在缺失部分。
这一次,断点不再只是某句摘要的来源不明。
它出现在一份具体的移置记录上。
沈砚将残页抄件收好,向当值书吏说明,现存原件必须保持原样,不得补写,也不得将残页单独取下。
当值书吏应下。
沈砚回到案房时,夜色已深。
他把今日的材料一一摆开。
最左边,是移交条。
中间,是清理案总簿附表。
右边,是销案簿和原清册收存记录。
最末,是东侧待整架清理簿残页。
这些材料终于形成了一条可以追踪的路线:
清理案形成移交条,原清册未随案归档;总簿附表记原清册另查;销案记录将原清册交目录房查核;目录房暂收后,将其放入旧案核验架;旧案核验架移置时,原清册与旧目待核纸件一同转到东侧待整架;后来清点时,原册与相关纸件被分别登记,而附页的处理去向落在缺页处。
这条路线仍有许多空白,却第一次有了连续的收存节点。
沈砚没有把它称作“原清册的完整去向”。
他只在纸上写:
“现存记录显示,清理案原清册曾由目录房暂收,后移至旧案核验架,再随旧目待核纸件转入东侧待整架。其后清点记录残缺,附页具体去向未明。”
写完后,他又取出那张移交条。
“旧目杂记附页二张,暂随清理案移交。原列清单未附,件数据原记,不作逐张核验。”
这张纸的意义已经与昨日不同。
它不再只是一个来源不明的孤立条目。它可能属于那场清理案,并且可能是原清册或移交材料的一部分。
但沈砚仍然不能确认它就是清理案原清册。
若它是原清册,那么为什么后来的记录还说“原清册未随案归档”?若它只是移交条,真正的原清册又在哪里?若它是后来抄写的摘要,为什么会被夹在旧目相关纸件的纸套底部?
三个问题仍然没有答案。
沈砚将这张移交条重新放回纸匣,封面上的“待核”二字没有改动。
就在他准备收拾案桌时,门外忽然有人敲门。
来的是孙敬。
他进门后先看了一眼桌上摊开的旧档,才将一张折好的纸放在案边。
“我听说你最近在查旧目杂记附页。”
沈砚看着他:“谁告诉你的?”
“目录房有人提过,说你调了清理案原册的收存记录。”
“你来是为了什么?”
孙敬没有立即回答,而是将那张折纸推近一些。
“前些日子,我帮忙核过一批旧档的收存登记。那时候有人问过我,旧案清理原册若与待核纸件同架,是否可以按同一批归档。”
沈砚没有伸手拿纸。
“什么时候?”
“我记不准。大约在旧案核验架移置前后。”
“问话的人是谁?”
“我没看清。那天目录房里人多,问话的也不止一个。”
“你怎么回答?”
“我说同架存放不等于同批归档。若原册与纸件分别登记,就应当分别核验,不能只凭同架位置合并。”
沈砚看着他。
“这句话你有记录吗?”
“没有。我后来觉得不妥,才把当时核对的几项写在了自己的值事纸上。”
孙敬打开折纸。
上面写着:
“旧案清理原册一份,随旧目待核纸件移置。册件分别登记,不得据同架认作同批。清理案附页,原列未明,待核。”
末尾没有日期,也没有签名。
沈砚看了许久,才问:“这张纸是什么时候写的?”
“我不敢说准。应该是移置后不久。”
“你是亲眼看见清理案附页吗?”
孙敬摇头。
“没有。我只见过那份移置登记,知道有这么一条。至于附页是什么样、几张、有没有清单,我都没见过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写‘原列未明’?”
“因为当时登记上就是这么写的。”
沈砚又问:“你写这张纸,是为了记住移置事项,还是有人让你核对?”
“是我自己记的。那段时间旧档里有不少物件被按总类归并,我担心以后查不清,便把几条容易混淆的事项单独记了下来。”
沈砚没有立即收下。
他先问清这张纸是否曾经给别人看过,是否抄过,是否夹在其他簿册中。孙敬说,这只是自己的值事纸,一直放在私用夹袋里,近来整理旧纸时才重新翻出来。
“你为什么现在才拿来?”
孙敬低头看着那张纸。
“因为我原先以为这只是旧档归类的问题,与你查的那份清单无关。后来听说你在查清理案原册,才想起这张纸上也记着附页。”
沈砚道:“你现在拿来,可以作为一份个人记录。但它不能证明你当时亲眼见过附页,也不能证明你记下的内容来自原始登记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你能不能确认这张纸写在旧案核验架移置之前?”
孙敬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不能。”
“能不能确认它写在移置之后不久?”
“只能说我记得大概是那段时间。具体日子记不住。”
沈砚点头。
“那就按你能确认的内容登记,不补日期。”
孙敬看着他,似乎有些不安。
“你是不是觉得我又在隐瞒什么?”
“我没有这么说。”
“可我知道你们查的事情,已经不只是旧档了。”
沈砚没有回避。
“旧档牵涉到的事情很多。有人在不同时间写下不同记录,有人只核过名单,有人只核过纸件,有人把总类当成单件。每个人都可能只知道其中一部分。”
孙敬沉默不语。
沈砚将那张值事纸收进一个单独的纸套,写明“孙敬个人值事记录,形成时间未明,所据来源待核”。
“你这次提供的内容,我会单独列为口述及个人记录,不会把它当作原始移交凭据。”
孙敬点了点头。
临走前,他忽然问:“如果清理案原清册真的找不到了,是不是就再也查不清那两张附页去了哪里?”
沈砚看着桌上的材料。
“未必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原清册只是其中一条可能的依据。我们还可以查目录房的接收记录、杂项收存处的收存记录、东侧待整架的清点记录,以及后来是否有重新编号。只要还有一条独立的记录,就可能把其中一段接起来。”
“若这些也没有呢?”
“那就只能把去向记为未明。”
孙敬低声道:“你总说未明。”
沈砚没有反驳。
“因为没有查清的时候,只有这两个字最准确。”
孙敬离开后,沈砚又将孙敬的个人记录与其他材料分开。
他没有把这张纸接到移交条上,只在旁边画了一条虚线,标注“口述及个人记录,形成时间未明”。
夜已深,案房里只剩灯火。
沈砚最后看了一遍今日新增的线索。
清理案原清册确实曾经存在过,或者至少有一份材料被当时的人称作“清理案原清册”。
它曾经由目录房暂收,后来随旧目待核纸件移置到东侧待整架。
清点时,原册与相关纸件被分别登记。
同一页还提到“清理案附页”,但具体去向落在缺失部分。
这意味着,眼下真正需要追查的已经不只是那张“另列清单”,而是清理案原册与附页之间的关系。
那份原清册是否就是另列清单?
如果不是,另列清单是否曾经作为附页随原册保存?
如果清理案附页在移置时被单独处理,它后来又被归入哪一类?
沈砚在案桌上铺开一张新纸,写下一个新的核验题目:
“清理案原册与清理案附页是否为同一收存单位?”
他在下面列出三种可能:
其一,原册本身就是一份附页清单,清理案附页只是其中所列纸件。
其二,原册与附页是两件不同的物件,原册负责记录移交,附页则是随案移交的旧目纸件。
其三,原册、附页和移交条各自独立,后来汇录时才被并列到同一场清理案中。
他没有在任何一种可能旁边打勾。
最后,他在纸角写了一行字:
“先查原册去向,再查附页归类,不以名称相近替代物件同一。”
写完,他将纸放入新建的核验夹。
这一天,他终于找到了清理案的部分底账,也找到了原清册曾经存放的位置。
但那张清单依旧没有出现。
而东侧待整架的残页上,“清理案附页”四字后面缺失的那一段,或许正是下一步最值得查的地方。
因为那一页不是没有写过。
它曾经有内容。
只是如今,没人知道后面的字去了哪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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