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砚次日到案房时,桌上已经放着一册旧目录。
册子是梁守成从目录房取来的,封面没有题签,右侧用细绳系着一张小纸条,上面写着“散册存放旧目”。纸条上的字比封面新,末尾没有日期,也没有经手人。
“就是这册?”沈砚问。
梁守成把册子放下。
“目录房的散册索引里记着,腊月间有一册待复核杂记,正月初十并入旧档。后来册名改作《旧档待核事项记》。这册是当时存放旧目杂记的目录,不是那本杂记本身。”
沈砚翻开封面。
第一页列着几类散册的暂存位置,第二页记着移交和借阅,第三页以后才是各册名称。纸页有些松,几处墨迹被水汽洇开,但大部分字还能辨认。
他没有先找《旧档待核事项记》。
而是从腊月初的记录开始看。
若这册目录确实记录了散册的存放和移交,那么它或许能说明那本待核杂记最初从何处来,何时进入目录房,又是由谁送交。
这几项信息,比再找一处相近的文字更有用。
第一页有一条:
“旧目核验杂记一册,暂置目录房西架。”
下一行:
“收件来源未明,待查原交单。”
没有日期,只有页边一处小字:“腊月初”。
沈砚继续往下看。
数行之后,又出现一条:
“旧目散页回记一批,暂与杂记分存。”
这条记录有日期,腊月初八。
经手栏写着“何”,接收栏写着“赵”,两栏都没有全名。
沈砚停住了。
“这条和待核杂记有关系?”
梁守成凑过来看。
“看不出来。它说回记一批与杂记分存,可能是同一时期整理的纸件,也可能只是存放位置不同。”
“这里的‘杂记’,是不是《旧档待核事项记》?”
“未必。册名还没定,不能直接对上。”
沈砚把这条记录抄下来。
“旧目散页回记一批,暂与杂记分存。”
他在旁边写明:日期腊月初八;经手“何”;接收“赵”;所指杂记未明。
接着,他翻到下一页。
腊月十一,有一条:
“待复核事项记一册,借查旧目收发,未动原页。”
腊月十二,记:
“原册归还,另附纸二张,未逐张核验。”
腊月十三,又记:
“附纸仍存,暂夹册后。”
三条记录之间没有明确的册号。
第一条写“待复核事项记”,第二条写“原册归还”,第三条写“附纸仍存”。从文字顺序看,它们可能指同一册,但没有连续编号,也没有完整借阅人姓名。
沈砚把三条分别抄下。
“这是不是说明,旧档待核事项记在腊月十一就已经存在?”梁守成问。
“能说明当时有一册被称为‘待复核事项记’的册子借查旧目收发。”
“那正月初十入档的那本呢?”
“可能是同一册。”
“可册名一样。”
“册名相近,不能单凭这一点认定。”
沈砚把目录册翻到正月初十的入档记录。
“待复核杂记一册,旧档待核事项记,暂入东架。”
这一条没有写来源,也没有写页数。
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接续关系:腊月十一借查的待复核事项记,腊月十二归还并附纸,正月初十以旧档待核事项记之名入档。
如果这几条确实指向同一册,那么昨日找到的第八页记录,可能来自腊月间那本待复核事项记。
可这仍然不能证明它与封皮夹层里的新纸有直接关系。
沈砚在三条记录之间画了虚线,写下“疑似同册,待原册核对”。
梁守成看着那几行字。
“你是不是觉得,腊月十二附进去的两张纸,其中一张就是我们昨天找到的清单残页?”
“有可能。”
“另外一张呢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目录只记两张。”
“是。”
“现在移交记录册后面有三张附纸。”
“这正是要查的。”
沈砚翻到正月末的重装记录。
此前已经查到,移交记录册重装时写着“附纸仍存”。当时没有数量。现在这册散册目录里,腊月十二的记录明确写了“另附纸二张,未逐张核验”,腊月十三又写“附纸仍存,暂夹册后”。
如果腊月间这两条记录确实属于移交记录册,那么它们可能说明当时有两张附纸被夹在册后。
但移交记录册与待复核事项记是两册不同的册子。
沈砚重新看了腊月十一的文字。
“待复核事项记一册,借查旧目收发,未动原页。”
腊月十二的“原册归还,另附纸二张”,可能是待复核事项记的归还记录,不一定是移交记录册。
腊月十三的“附纸仍存,暂夹册后”,也可能仍指待复核事项记。
若如此,昨日发现的清单残页与这两张附纸之间就没有直接关系。
他把原先写下的虚线旁边再加了一句:
“须先确认记录所指册名,不得移接至移交记录册。”
梁守成问:“那这条线索还能用吗?”
“能。它说明腊月间曾有一册待复核事项记借查旧目收发,归还时另附两张纸。只是这两张纸究竟附在哪册,还得看原始借阅记录。”
“这里不是写了原册归还?”
“写了原册,没写册名。”
沈砚没有继续往下推。
他将目录册合上,转而去找腊月十一的借阅原单。
目录房的借阅原单并不都按日期存放。有些附在册后,有些按借阅人归档,还有一些只在临时调阅簿中留下摘要。
梁守成先去找临时调阅簿,沈砚则检查正式借阅簿。
正式借阅簿中没有找到完整册名。
但在腊月十一的记录旁边,有一条小字:
“旧目核验杂记,借查收发次序。”
借阅人栏写“何”,归还人栏写“何”。
沈砚将两处抄下。
“何”字的笔迹相近,但这不能证明借阅人与归还人是同一人。也可能是同一人代为登记,也可能是后来的抄录者将两个栏位补成同一个姓氏。
他又查腊月十二的临时调阅记录。
没有同名册目。
只有一条:
“旧目纸件,归还后附纸二张,待核。”
经手人栏仍然只有“何”。
这条记录与散册目录上的“原册归还,另附纸二张”很接近。
沈砚把两份记录并排放好。
一份写的是待复核事项记借查旧目收发。
一份写的是旧目纸件归还后附纸二张。
两份记录的日期相邻,经手栏都只有“何”。
它们可能是同一事项的两处登记。
也可能是两项不同的调阅工作。
如果是同一事项,那么待复核事项记可能就是那本借查后归还的旧目纸件记录册;附纸二张可能在归还时夹入。
但仍然不知道附纸具体是哪两张。
沈砚没有把“何”直接认作何守义。
他在记录中注明:
“腊月十一、十二两条临时调阅记录均见‘何’字,未有全名。何守义曾参与旧目核验,但无证据证明此处经手人即为何守义。”
梁守成回来时,手里拿着一张旧借阅单。
“找到了另一份。”
借阅单上写着:
“旧目核验杂记一册,借查原项与回单登记。”
借阅日期腊月十一,归还日期腊月十二。
借阅人栏写“何守义”。
沈砚接过来,先核对日期,再看借阅内容。
这一次,借阅人有全名。
他将借阅单与此前的临时调阅记录并排放好。
“这能证明何守义借过一册旧目核验杂记。”
“是。”
“也能证明他在腊月十二归还。”
“是。”
“但不能证明附纸二张就是他带回来的。”
梁守成问:“借阅单不是写了归还日期?”
“写了归还日期,没有写附纸。”
“临时调阅簿写了附纸二张。”
“但那条记录的经手栏只有‘何’,没有全名,也没有写册名。”
“两个日期正好接上。”
“可以作为关联线索,不能直接认定。”
沈砚把借阅单放在最上面,又将临时调阅簿的抄录放在下面。
他没有在两份材料之间画实线。
何守义借查旧目核验杂记一册,确有记录。
腊月十二,有一条旧目纸件归还后附纸二张的记录,也确有记录。
两条记录的日期相邻,姓氏相同,事项相近。
但没有同一册号,没有同一经手全名,也没有一张清单写明附纸二张的具体名称。
这仍然不是可以直接闭合的证据链。
沈砚决定再问何守义一次。
这回,他把借阅单原件拿给何守义看。
何守义看见自己的名字,先点了点头。
“这份借阅单是我。”
“你记得腊月十一借过旧目核验杂记吗?”
“看见单子就能确认借阅记录是我的。至于当时具体看了哪些页,我现在记不全。”
“腊月十二归还时,有没有附纸二张?”
何守义仔细看了临时调阅记录的抄录。
“这条我不记得。”
“你是否曾在归还时补附纸件?”
“可能有过,但不能确认是这一次。”
“你是否记得那两张纸的内容?”
“没有印象。”
“是否记得其中一张提到丙项回单?”
何守义摇头。
“不能确认。”
沈砚将这些回答逐项记下。
何守义又看了一眼借阅单。
“我借查旧目核验杂记,是为了看原项与回单登记的对应关系。那时有些旧目散页找不到原册,回单又没有销。我们需要查清楚哪些纸件只是说明,哪些纸件是原始收件。”
“你记得当时有没有把一张清单夹进册后?”
“记不得。”
“如果附纸二张确实是你归还时带回的,可能是什么?”
“可能是查阅时抄下的事项,也可能是原来就夹在册里的纸。还可能是另一个经手人送来的补充纸件。”
“你当时会不会写‘原件未见’?”
“可能。”
“你能不能确认新纸是你写的?”
“不能。”
何守义说完,把借阅单推回沈砚面前。
“你现在有一份借阅单,有一份附纸记录。它们可以说明那两天发生过借阅和附纸,但不能说明附纸内容。你若把它们写成我归还时附了两张丙项回记,那就超过记录了。”
沈砚点头。
“我不会这样写。”
何守义又看了看新纸抄录。
“不过,既然新纸说‘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’,你们最好找找当时有没有专门的清点回记。若这句话是写给后续清点的人看的,可能会有另一处记录提到它。”
“清点回记在哪里?”
“目录房、旧档房都可能有。具体叫什么,我不知道。”
“你记得当时有哪一轮清点?”
“腊月中旬之后,旧目散页和回记纸件有过一次归并。后来又有一次转存。两次之间有没有单独清点,我不确定。”
沈砚把这段陈述记为回忆性线索。
他没有把“后续清点”直接对应到某次已知清点。
离开何守义处后,沈砚回到案房,重新查看腊月间的清点记录。
他先找“清点回记”四字。
没有找到。
再找“逐张核验”。
有一条记录写:
“旧目散页回记若干,未逐张点验,暂按原项分列。”
日期是腊月十五。
经手栏只有一个姓氏“赵”。
另一条记录写:
“回单类纸件一份,所据原项未明,另存。”
日期不清,位置在腊月十五记录后面。
这条此前已经查过。
当时沈砚认为它可能是一般性的回单类纸件说明,不能直接认作丙项回单。
现在再看,它仍然没有出现丙项字样。
但它与腊月十五的“旧目散页回记若干”相邻,可能是同一轮清点中的另一项。
也可能是后人抄录时附在旁边的旧记录。
沈砚把两条分开抄录。
“旧目散页回记若干,未逐张点验,暂按原项分列。”
“回单类纸件一份,所据原项未明,另存。”
他又查了腊月十五前后的箱号记录。
当天有一批旧目纸件从目录房移往旧档柜,登记为“旧目散页及相关回记”。接收栏没有逐项编号,只有总件数和大类名称。
回单类纸件没有单独列在移交清单中。
如果那份回单类纸件属于旧目散页回记,它可能随这批纸件一同转存。
如果它是另一个事项,也可能在移交时被归入“相关回记”。
但没有逐张清点,无法确定。
沈砚看着记录。
他想起第四十七章查到的那份箱内说明纸。
“回单类纸件一份,所据原项未明,另存。”
那份纸没有丙项标记,也没有具体名称。
如今腊月十五的清点记录又出现了“回单类纸件一份”。
这两处文字可能有关。
也可能只是同一类事项的重复登记。
沈砚没有把它们合并。
他将两处记录的出处、日期范围、上下文分别写清。
一处是箱内说明纸,发现于东柜二号待核箱。
一处是腊月十五前后的清点记录,出现在旧目散页回记事项之后。
两者没有共同编号,没有明确的形成日期,也没有写明同一纸件。
他在记录末尾注明:
“虽均见‘回单类纸件一份’或相近表述,仍不能据此认定为同一纸件,更不能据此认定为丙项回单。”
梁守成问:“你是不是觉得,这个回单类纸件可能就是丙项?”
“可能。”
“那为什么不重点查它?”
“要查,但先查它有没有自己的移交记录。”
“如果没有呢?”
“就只能继续保留为未辨原项纸件。”
沈砚取出旧档移交册,查看腊月十五之后的转存情况。
腊月二十一,旧目散页与相关回记移入旧档柜。
清单上写:
“旧目散页一批,相关回记若干,未辨原项纸件若干。”
没有逐张数量。
没有单列丙项。
也没有写“回单类纸件一份”。
沈砚又翻到十一月二十八日的目录房退回记录。
当时,三册待核旧目账、散页包和未分类纸件一并退回目录房。清单只按册数、包数和大类登记,散页包没有拆开,未分类纸件也没有逐张编号。
这说明在更早的转存过程中,纸件已经失去逐张对应的记录。
腊月十五的清点或许是后来重新归并时形成的说明。
但它没有恢复原来的纸件编号。
沈砚将十一月二十八日、腊月十五和腊月二十一三处记录分别放在案桌上。
它们共同说明,旧目散页、相关回记和未辨原项纸件曾经多次转存、归并,且部分环节没有逐张清点。
但它们不能说明某一张具体纸件在每一次转存时的位置。
他在案卷里写:
“旧目散页及相关回记的转存记录,多以批次和大类记载,未形成逐张编号。现有记录不足以将箱内回单类纸件、腊月十五清点所记回单类纸件与丙项回单对应。”
写完,他将这条放在丙项总记录之后。
午后,梁守成又带来一份目录房旧柜移交单。
“你之前问过散页包的原始位置。这份是旧柜移交时留下的。”
移交单记载,腊月二十一,旧目散页一包、相关回记若干、未辨原项纸件若干,由旧柜移入东柜二号。
接收栏写“赵”。
经手栏也写“赵”。
两处字迹相近,但都只有一个姓。
沈砚看了一会儿。
“这张移交单原来在哪里?”
“夹在旧柜移交册后面。目录房整理时才找到。”
“有没有原始附件清单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有没有箱内分项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接收时逐张核验了吗?”
“记录只写按原清单点收,没有说明逐张。”
沈砚将移交单抄录下来。
这张移交单的时间与此前已知的旧档柜转存时间相合。
它证明腊月二十一,旧目散页、相关回记和未辨原项纸件移入东柜二号。
但它没有列出具体纸件。
也没有说明箱内是否已有那张新发现的薄纸。
如果薄纸在腊月二十一以前形成,并且随相关回记转存,它可能在箱内。
如果它在腊月二十一以后形成,则可能是在入柜后才被夹进封皮。
如果它是正月某次修补时夹入,也仍然有可能。
移交单无法区分这些情况。
梁守成指了指接收栏。
“这里两个赵字,会不会是同一个人?”
“可能。”
“有办法查吗?”
“要找同一时期的签名样本和职务记录。”
“赵承?”
“赵承曾经参与乙项暂存,不等于他负责腊月二十一这批旧目纸件。”
“赵谦?”
“赵谦是收讫经手人之一,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接收过这批纸件。”
“那就查所有姓赵的?”
“先查当时负责旧柜移交的人,不是把所有赵姓都列成嫌疑人。”
沈砚翻出旧柜值守表。
腊月二十一的值守表上,负责移交登记的是赵姓书吏,名字只剩一个“赵”字。旁边另有一名接收人,姓氏也写“赵”。
值守表没有完整职名。
沈砚又查了当日的差役排班簿。
排班簿中有两名赵姓人员。
一名负责旧柜出入登记,另一名负责东柜接收。
两人的姓名分别为赵承、赵谦。
但排班簿只说明两人当日承担相关岗位,不等于移交单上的两个“赵”字必然就是他们。
沈砚把排班簿与移交单并列。
“现在能确认什么?”梁守成问。
“当日排班中,赵承负责旧柜出入登记,赵谦负责东柜接收。”
“那移交单上的两个赵字……”
“可能分别是他们,也可能是代签或其他人补记。要看原始交接手续。”
“这不是已经很接近了吗?”
“还缺一份能把姓名与这张移交单对应起来的记录。”
沈砚没有再问赵承和赵谦。
他先查交接簿。
交接簿中,腊月二十一有一条“旧目散页及相关回记转入东柜二号”的记录。出柜人栏写赵承,接柜人栏写赵谦。
这一次,两人的全名都在。
沈砚把交接簿与移交单并排放好。
交接簿可以证明赵承和赵谦参与了这批纸件的交接。
移交单上的两个“赵”字,与交接簿两栏的人员分工相合。
但仍需谨慎。
移交单是否由两人亲笔签写,交接簿是否在同一时间形成,尚未核实。两份记录也可能都是根据另一份原始交接单抄录而来。
沈砚查看交接簿的页眉。
这册交接簿在腊月末重新誊写过一次,原始交接单可能另有存档。
页边注明:“据当日交接条补录。”
这意味着交接簿是补录本,不是原始签收单。
沈砚将这条写在旁边。
“赵承、赵谦参与腊月二十一旧目纸件交接,有交接簿补录可证;移交单两处‘赵’字是否由二人亲笔书写,仍未证实。”
梁守成问:“这是不是说明赵承和赵谦至少都经手过旧目散页?”
“说明补录本记载二人参与交接。”
“那赵承此前说自己没经手丙项,怎么解释?”
“他可以经手整批旧目散页,却没有经手丙项回单的单件核验。两件事并不矛盾。”
“也就是说,他接过一箱纸,不代表他见过箱里的每张纸。”
“是。”
沈砚把这句话写在记录旁边。
这恰好是此前赵承陈述中没有被充分展开的地方。
赵承说自己没有经手丙项回单,并不等于他没有参与过旧目散页整批转存。
但反过来,参与整批转存也不等于他知道箱内每张纸的具体内容。
他可能只按箱号和大类接收。
也可能接收时只核对总包数。
还可能由其他人负责具体纸件核验。
现有记录没有说明。
沈砚决定把赵承的陈述与腊月二十一交接记录分开保存,待以后若有必要,再请他针对“整批转存”和“单件核验”分别说明。
他没有立即去找赵承。
因为今天已经有足够多的记录需要核对,而赵承的陈述不应被用来填补记录本身的空缺。
下午末尾,沈砚又回到封皮夹层薄纸的记录。
他重新检查了薄纸背面的浅墨痕。
昨日只看出几道不完整笔画。
今日,他把纸放在侧光下,仍然看不清完整文字。纸背的浅痕像是曾经被另一张写有文字的纸压过,但不能确定压痕来自何时。
梁守成问:“要不要把纸背的痕迹拓下来?”
“先不做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没有合适的拓录条件。若操作不当,可能损伤纸面。先用现有方式记录。”
“那能不能看出它原来叠在哪张纸上?”
“不能。”
沈砚把纸背观察情况写进记录:
“背面右下方有浅墨痕,呈不完整横竖笔画,疑为叠压蹭染或原有残墨,无法辨读。未见可与现存其他纸件直接对应的文字、印记或边缘痕迹。”
写完,他把薄纸重新装入夹页袋。
这张纸在封皮夹层中被发现,位置特殊。
但特殊位置并不能自动证明它是后来夹入,也不能证明它是箱子原始组成部分。
它可能随箱入柜,也可能在箱子存放期间被夹入,还可能是在封皮修补时被压进夹层。
今日查到的修补记录,让第三种可能多了一处可查的时间范围,却没有直接把它坐实。
沈砚将修补簿正月初六的记录与腊月二十一的移交记录放在一起。
若薄纸是在腊月二十一随箱入柜,那么它可能早于正月初六的封套补纸记录。
若薄纸是在正月初六修补时夹入,那么它可能与那次封套补纸有关。
若薄纸是在两者之间的其他时间夹入,则目前仍没有记录。
他在纸边写下三个时间范围:
“腊月二十一以前或当日。”
“腊月二十一以后至正月初六。”
“正月初六以后。”
每一项后面都写“未证”。
梁守成看着三行字。
“这样查下去,可能要把东柜二号箱从入柜到现在的所有记录都翻一遍。”
“是。”
“可箱子已经换过位置,封皮也可能补过。”
“所以不能只查纸件转存,还要查箱体修补和柜架移动。”
“你觉得有必要把箱子送去修补处看吗?”
“先不送。没有必要为了查一张纸,先改变箱子的现状。我们已经记录了发现位置,若要进一步检查封皮结构,需另有记录和见证。”
梁守成点头。
“那今天先到这里?”
“还差一件。”
沈砚把旧档待核事项记第八页的抄录拿出来。
他又读了一遍:
“旧目回记,初收若干,原项未全,分列待核。”
“丙项回单,未见原件,暂附回记。”
“旧目抄页二张,仍待原册核验。”
“其余回记,未辨原项,另存。”
这四条与新纸的文字相近,但新纸中多了“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”。
他想知道,这句话是否只出现在新纸上。
于是,他翻查旧档待核事项记的其他页。
前几页有一条相似提醒:
“本记只供后续核验,不代原始收件。”
另有一条:
“未核原项者,不得据此销项。”
这两条都没有写明经手人,也没有完整日期。
它们说明这本册子的记录者曾经提醒后来核验的人,不要把待核事项记录当作原始凭据。
但这仍然不能证明新纸是从这本册子抄出的。
也可能是同一时期的文书习惯。
也可能是不同人面对同样的核验问题,写出了相近的提醒。
沈砚将三处文字并列抄下:
“本记只供后续核验,不代原始收件。”
“未核原项者,不得据此销项。”
“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。”
他没有在旁边写“同一人”。
也没有写“同一批次”。
只写:
“均有防止以说明、回记代替原始凭据之意;具体形成者及相互关系未明。”
梁守成看完。
“这至少能说明当时的人知道回记不能代替原件。”
“是。”
“那为什么还要把回记和回单放在一起?”
“可能为了后续核验方便。”
“也可能因为原件找不到,只能先把相关回记放在一起。”
“是。”
“那这张新纸是不是就是为了防止后人把它当原件?”
“有这种可能。”
沈砚把抄录收好。
他没有进一步解释。
案房外的天色渐暗,目录房送来的册子已经全部核对完毕。
沈砚将今日查到的材料分成五项。
第一,腊月十一有一册旧目核验杂记借查旧目收发,借阅人为何守义,腊月十二归还。此事有借阅单可证。
第二,腊月十二另有旧目纸件归还后附纸二张的记录,经手栏仅记“何”,未写册名,也未列附纸名称。是否与何守义借阅同一事项有关,尚未确认。
第三,腊月间曾有一批旧目散页回记与待复核杂记分存,另有待复核事项记借查、归还和附纸记录。各记录所指册件是否相同,尚未确认。
第四,腊月二十一旧目散页及相关回记移入东柜二号。交接簿补录记载赵承为出柜人、赵谦为接柜人;原始交接单未见,移交单两处“赵”字是否由二人亲笔书写,尚未确认。
第五,旧档待核事项记中有多处提醒,说明记录不能代替原始收件或原项凭据;新纸末尾的提醒与之相近,但不能据此认定同一书写者或抄录关系。
写完之后,他又加了一条:
“腊月十二所附纸二张,名称、内容、去向均未明,不得与新发现薄纸或清单残页直接对应。”
这一条写得比其他几条更重。
因为现在最容易发生的错误,就是将所有“附纸二张”“相关回记”“回单类纸件”都当作同一批纸。
它们有可能相互关联,却没有证据证明它们就是同一批。
沈砚把今日新增的借阅单、临时调阅记录、散册目录、交接簿补录和修补记录分别装入不同夹页。
最后,他在案卷封面写下:
“旧目核验杂记及附纸关系待查。”
没有写丙项。
也没有写赵承、赵谦。
案卷放回桌角时,他又取出昨日的薄纸抄录。
纸上的“赵”字仍然只有一个。
它没有因为今日找到了两名参与旧目散页交接的赵姓人员,就变成了赵承或赵谦。
它也没有因为何守义曾经借阅旧目核验杂记,就变成了何守义所写。
沈砚将抄录收回夹页。
今日查明了一册旧目核验杂记曾被借阅,也查明腊月十二有两张附纸的记录;查明赵承、赵谦参与过腊月二十一旧目纸件的整批交接;还查到旧档待核事项记中有与新纸相近的提醒。
这些记录让事情的边界更清楚了。
但附纸二张究竟是哪两张,仍旧不明。
清单残页原来附在哪里,仍旧不明。
封皮夹层薄纸何时进入箱子,仍旧不明。
丙项回单原件在哪里,也仍旧不明。
沈砚合上案卷。
他忽然想到,若腊月十二附纸二张的记录确实与何守义借阅同一册杂记有关,那么那两张纸可能是在归还时一并夹入册后。
而如果后来那本册子又被整理、重装,附纸可能被移出,也可能留在原处。
若其中一张正是清单残页,那么移交记录册后附的清单残页,或许曾经经历过一次重新归档。
可这条推测还缺少最关键的一件事:
没有任何一份记录写明腊月十二所附纸二张的内容。
沈砚没有把这个推测写进正式结论。
他只在自己的待查页上记了一句:
“查腊月十二附纸二张的原始去向。”
这不是答案。
只是下一步必须找到的那张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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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这位诗仙要退婚
作者: 人世几春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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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位诗仙要退婚:文韬武略
8 玄幻:遇强则强,我的修为无上限
作者: 史上最帅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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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遇强则强系统,我直接啪啪给了天道两个大嘴巴子
9 红豆缘:炮灰也要长命百岁
作者: 翘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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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局炮灰剧本怎么办?不慌,苟着苟着就到大结局了
10 神龙诀之九龙剑诀
作者: 光环美男
仙侠武侠 1003350 字
江湖传闻要是得到《神龙诀》,就可以称霸武林!
《第五十章 旧册前页》最新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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