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(三)

《人在大宋,抗击元兵,人人有责》 酒徒/著, 本章共6162字, 更新于: 2007-02-05 17:54

初(三)

祥兴三年秋十月,吏部尚书赵时俊点起了新官上任后的第一把大火,以福建、广东、广西三路初定,民生凋敝为名,上书朝廷,请大都督府与皇帝下令重整地方官制,将府、州、军、监四种行政单位划分统一为府,每府辖地最低三县。辖地不足三县、料民不及十万者皆裁撤为县,视地域远近,与相邻县合并为一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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