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四日,贪污盗窃犯汤兰英被押到如东县中学操场的审判上,五花大绑,胸前挂着木牌。此时,面对即将到来的宣判,她滚下了眼泪,看上去似乎是悔恨的泪水,其实不然,她是个极端贪婪的累犯,再卖惨相也无济于事,她的所作所为注定了她大限的到来。
汤兰英一九四五年出生在如东县马塘镇的一个富裕家庭,人称“汤二侯”。十六岁高小毕业,那时候有文化的人十分稀少,一出学校门马上就有工作。汤兰英青春年少,拥有一种楚楚动人的气质,那双明亮的眼睛和温婉的笑容,让很多人为之倾倒。她当上了马塘公社建筑站会计,这份较为轻松的工作本应做得兢兢业业,可她却生出了贪污的念头。其原因完全来自她的生活虚荣心,性格渐渐扭曲起来。
一开始,汤兰英只是几分几分地拿,生怕被旁人发现。久而久之就慢慢地迷上了这种不劳而获的感觉。只要没人发现,那不就一点事没有了吗?在这样利欲熏心的思想和建筑站中唾手可得的钱的双重引诱下,汤兰英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,从几分变成几毛,再从几毛变成几块。
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,汤兰英拿走了建筑站整整一百二十多元。这笔钱放在当时,可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。要知道在当时,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只有二十元上下,这一笔钱,相当于一个工人六个月的工资了。事发之后,建筑站撤了她的职并将她辞退。
汤兰英凭借着美貌的外表,又当上了马塘镇委蔬菜大队会计。这只饿狼吸取了所谓的“教训”,采用更加隐秘的手法:销货不入账。让钱一笔一笔进入她的口袋之中。起初行事还算顺利,时间久了,人们便察觉了不对劲,紧接着就查到了汤兰英的头上。汤兰英借职务之便,大大小小贪污了三百余元,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年多的工资了。汤兰英再次受到了开除。
一九六五年,汤兰英当上了马塘信用社会计。刚开始,信用社还有很多其他的员工,她很难动手。后来,其他员工相继离职,给了汤兰英营私舞弊的可乘之机。一九七〇年后,银行和财政合并时,马塘信用社中只剩下了她一名会计。
权力需要制衡,不同的权力要独立分开来,才能保证不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。而在马塘信用社中,仅有汤兰英一人。她既是会计,又负责出纳,既管钱财,又管账目,让她营私舞弊变得极为方便。记账、保管印章、办理存取款全由她一个人说了算,群众取钱不认存折认她,上级查账也只看她拿出来的本子。制度写在纸上,钥匙全揣在她一个人兜里,监督基本等于没有。就这样,汤兰英的奢靡生活开始了。有着信用社这个“小金库”,汤兰英的贪婪本质暴露得一览无余。
存入信用社的公款,经她暗箱操作,全都被挪到了自己家中,成了她随拿随用的私囊,日子过得好不惬意。后来,汤兰英发现了支票的好处。便自己动手,开出巨额支票,到银行支取现金。取出现金后,她随手就把支票存根丢了,罪证就这样悄无声息地被抹去了。如此粗疏简单的手法,但凡有一人稍加核查监管,都会轻易发现破绽。但在只有汤兰英一人办公的马塘信用社中,却十分简单有效。
汤兰英贪污的钱,绝大部分都用在了自己奢侈的生活上。她喜欢吃皮蛋和海蜇皮,为此家中常备这两种菜。皮蛋一买就买三百个,海蜇皮一买就买一百斤。其他的昂贵食材包括香肠、香肚、冬笋、咸肉、鱼肚、蛏干、鸡肉鸡蛋等等,都是几十斤地买。河虾、鲜鱼、甲鱼等等当时极度奢侈的食材,一买就是十几斤,也不问价格高低,只管付钱,有的时候都懒得找零。
想吃文蛤了,汤兰英就让人去买,一买就是大半篓子,不管吃不吃得完。炒青菜,不能清炒,要放虾米在里面提味。总之,汤兰英的饭桌,永远都不缺大鱼大肉,难得见到的几样青菜,也不过是满桌荤腥的点缀罢了。每到饭点,汤兰英的家中总是飘出阵阵肉香,让周围的邻居羡慕不已。
当时马塘镇有一位擅长做菜的退休工人,被汤兰英请到家中雇为厨子,专门给她做饭。作为汤兰英家中的厨子,自然也会留在汤家吃饭。但每每饭后,这位退休工人都会跑到邻居家中,要点萝卜干,或是几片青菜,放在口中咀嚼。人们大为不解,你给人家汤兰英做饭,自己却吃不上吗?经退休工人解释众人才明白,汤家餐桌上顿顿都是肉,实在太过油腻,他吃萝卜干是为了解腻,可见汤兰英光在吃饭一事上,就极尽奢侈。
除了吃饭上,在穿着打扮上,汤兰英更是奢侈。当周围的其他老百姓还在“新三年,旧三年,缝缝补补又三年”的时候,汤兰英已经在追求服饰的华美了,有二十多件的确良衬衫,一天换两三套衣裳,每月三回理发。呢子大衣,羊毛衫,的确良的裤子,以及其他多种面料的各种衣服,汤兰英都会备一套。看到喜欢的样式,就让人去买,也不问价格,只管付钱。钱不够了,就继续从信用社中贪污。在汤兰英家中干活的人看到汤兰英的衣柜,一度怀疑自己在看百货商店橱窗里的样品。
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物质匮乏,别人家能有一辆自行车,都能让整个巷子羡慕好久,要知道当时名牌自行车凭票购买且价格昂贵,普通家庭难以承受。可汤兰英家里竟直接放着两辆上海产的名牌自行车,还换着骑出门。
此外,汤兰英还以各种理由请假出远门,到如皋、上海、苏州、南通等地游山玩水,乐哉优哉。六七十年代的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收音机“三件套”在百姓眼中还是奢望时,在汤兰英家中就只是稀松平常地摆在那里而已,手表更是有整整八块之多。
在当时那个一分钱还得掰成两半花的年代,汤兰英的生活就显得奢靡过头了。汤兰英自己也知道,她贪污的事情,一旦有人稍加关注,自己便很容易败露。于是,她用贪污来的钱财贿赂上层领导,用于请客送礼。如东县的某位领导来马塘视察工作,哪里都不去,偏要去汤兰英家。家中好酒好菜,比外头酒楼还要周到丰盛。晚上,就直接住在汤兰英的家中。马塘银行办事处有一位赵副主任,也是汤兰英笼络的“朋友”。他明知道汤兰英有贪污的情况,却不曾揭发,反而为汤兰英打掩护。群众多次举报汤兰英,这位赵副主任也多次在整社查账中动手脚。他还帮助汤兰英逃往上海,躲避风头。
后来经过查处,汤兰英竟然拉拢了县级干部三十三人、区、公社干部三十五人。这些人大多数都与汤兰英有过不正当关系。汤兰英就是凭借着自己以及贪污来的钱财买通了上层,掩饰了自己贪污的事实。同时,汤兰英还用贪污来的钱,先后包养了七个情夫。
由于有人举报,五月五日,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马塘信用社进行查账,一查,汤兰英贪污行径就此败露。第二天,汤兰英就被带走审问。当晚,面对审讯的汤兰英脸色苍白,看着桌上摆开的一条条如山铁证,豆大的冷汗顺着脸颊不住往下淌,最终她抿着发抖的嘴唇,招供了自己贪污的全部事实。
汤兰英贪腐这件事引起如东县委的高度重视,县委为此特地设立了四十人的专案组,将信用社历年的所有账本凭证全部调出逐一核对,一笔一笔仔细梳理核查。经过长达半年时间的调查,最后发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:三千元仅仅只是汤兰英贪污的九牛一毛。在汤兰英工作的十年时间里,共有四万五千万余元被汤兰英挪用。在当时那个年代,这笔钱可是一笔巨款,相当于一九八〇普通工人二百年的工资。这笔巨款对于马塘镇人民来说,最后的真相无疑是无比沉重的。马塘镇的百姓,辛苦工作了十年,存入信用社的钱,就这样被汤兰英挥霍一空,又如何不令人愤怒!
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五日,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汤兰英死刑,立即执行。汤兰英听到这样的宣判,当场就吓蒙了,她对此提出上诉,但是很快被二审驳回。七月二十四日,便是她生命的终点,她被绑赴掘港镇北郊刑场,押解的一路上人山人海,百姓的骂声不绝于耳。随着一声枪响,汤兰英被就地正法。
贪婪往往从生活作风腐化开始,汤兰英一开始也许觉得做个女人,应该把自己打扮漂漂亮亮,这是女人的通常习性,并不能算错,问题是不能动用不属于自己的钱。汤兰英就是手脚不老实,把集体的钱当着自己口袋里的钱,毛手毛脚从一分一分开始,进而一角一角地搜刮,终于胆大起来。前两次栽跟头,并不能使她醒悟,反而继续在贪腐的泥沼里越陷越深,最终因人举报被执行枪决,彻底走上了不归路。大限之前,哭泣的眼泪算得了什么?就算是悔恨,也未免太迟了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犯了重罪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!权谋与贪婪一旦滋生,便会吞噬社会的公正与正义。汤兰英的命运,正是权色交易的终极代价,也让人们深刻反思权力与腐败的恶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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