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个月,崔敬修又写了一份东西。
不是供,是「自述」。狱吏送来的时候说,他自己要写的,写了六天,写了十一页。
沈砚把十一页摊在桌上。
第一页开头一句:
敬修自述:所以至此者,非一日之故。
这十一页,跟供不一样。
供是认罪,一页一件事,写得干硬。
自述是从头讲。从景和六年,他入兵部做主事讲起。
沈砚一页一页看下去。
景和六年,他二十四岁,兵部武选司主事。那时候兵部有一个大毛病:武官的履历,全是假的。
「各镇报武官履历,报的是战功、年资、出身。三样都能买。一战功十贯,一年资五贯,一个出身五十贯。买齐了,一个白丁就能做都头。」
「本部核履历,只有一样东西可核:兵部的旧册。可旧册也是各镇自己报的。报上去,抄一遍,就成了「旧册」。」
「如此循环二十年,兵部核的,是各镇自己写的字。」
沈砚看到这里,把这一页折了一个角。
这句话他懂。
这就是他三年做的事:核的不是事实,是别人写下来的字。
第四页,崔敬修讲他做的第一件事。
景和八年,他上了第一道奏:请立「勘合」。
「勘合者何。凡调兵、动粮、换官,皆给一符。符有两半,一在半在兵部,一半在受符之处。合则行,不合则止。」
「此法旧已有之,只用于调兵。臣请推广于粮、于官、于马。」
「推广的理由只有一条:符是硬东西。字能改,符不能改。字能补,符不能补。」
沈砚看到这里,抬起头来。
勘合。
他半年前在朔州核的,就是这个东西。三合口那一批货出关,凭的是勘合。孟二送的那个封套,封的就是符。
「我的勘合之法,本来是为了防伪。」崔敬修在后头写,「防的是各镇自己写自己的字。」
第六页,他讲他第一次失败。
景和十年,他推勘合到边镇。十一镇,九镇反对。
反对的理由:边镇遇警,事急。等符到,人已经死了。
崔敬修在自述里写:
「臣当时以为,此乃推诿。臣在部中算过:一符自兵部发出,至朔州,最快二十七日。若用驿马加急,十九日。边情紧急,十九日确实太慢。」
「可臣算过另一笔:二十年里,因「勘合不合」而错调的兵,共十一次,误事三次,死一千四百余人。因「文书写错」而错调的兵,共六十七次,误事十九次,死三千二百余人。」
「臣以为,宁可慢,不可错。」
沈砚把这一页看了两遍。
他忽然觉得这个人可怕。
不是因为他坏。是因为他算得太清楚。
死一千四百人,与死三千二百人。他选前者。
这个选择,在任何一本账上都是对的。
第八页,转折。
景和十一年,丰州案。
「丰州转运判官白氏,通敌。二十七口。」
「此案臣票拟。臣当时知道白氏无罪。臣之所以票拟,是因为丰州那年亏空四万贯,而白氏手里没有钱。」
「臣当时想的是:若发还重核,则丰州案须一年。一年之内,丰州无饷,边军必哗。哗则死的人,不止二十七。」
「所以臣算了第三笔账:二十七人,换一年安宁。」
沈砚看到这里,把纸放下了。
他站起来,走到窗前。
外面在下雪。
他站了一会儿,回来坐下,继续看。
第九页。
「臣做此事,凡七次。」
「七次之后,臣发现自己变了。」
「第一次,臣夜里睡不着。第二次,臣写了一份长长的辩状,写完烧了。第三次,臣没有再写辩状。第四次,臣发现自己在算:这一案能省多少。」
「第五次,臣开始挑人。」
「挑人的标准,臣写在这里,因为这十一页,臣是要给人看的:」
「一,此人须有钱,无钱则不能填亏空。」
「二,此人须无人,无人则不能上诉。」
「三,此人须在边,在边则案不易查。」
「四,此人的姓氏,须不显。」
沈砚把这一页拿起来,凑近灯。
四条。
挑人,有四条标准。
第四条,姓氏不显。
裴氏,三代将门,一声令下能起两千人。
裴氏不符合第四条。
「所以裴氏不是你挑的。」沈砚低声说。
第十页。
「景和元年,朔州案,非臣所挑。」
「此案起于三次报损。三次报损,皆监军签押。监军者,臣兄崔敬之。」
「臣兄当年在朔州,为监军。他三次报损被驳,第四次来的不是报损,是通敌急报。」
「臣当时在兵部,为武选司主事。此案核符,是臣办的。」
「臣核符,明知符是伪造。」
「臣核了。」
沈砚的手停在纸上。
「明知符是伪造。臣核了。」
这九个字,写在第十页的正中间。
字迹跟别处一样,一笔不苟。
写这九个字的时候,他没有停顿,没有涂改。
他像是把这件事在心里放了十六年,已经背熟了。
第十一页,最后。
「臣自述至此,无一句为自己辩。」
「臣之所以写此十一页,只为说明一件事:」
「此事不是一人之罪。是一条路。」
「这条路,最初是为了叫人少死。走了二十年,走到了要杀人。」
「臣是修这条路的人。臣兄是第一个走这条路的人。」
「臣认罪。臣认的不是七件案。」
「臣认的是:臣修了一条路,然后让人在上面走。」
沈砚把十一页合起来,放在桌上。
天已经黑了。屋里没点灯。
他坐在黑暗里,想一件事。
这个人的自述,写得像一份账。
有起,有承,有算,有结论。
十一页,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。
可这十一页里,有一处对不上。
第九页,他写了挑人的四条标准。
第四条是:姓氏不显。
那么景和元年那一案,崔敬之挑裴氏,是违反了这四条里的第四条。
崔敬修在第十页说:此案非臣所挑。
他说得对。
可他也说了另一句话。
「臣兄是第一个走这条路的人。」
第一个人,是怎么知道这条路能走的。
是有人先修好了路。
修路的人知道这条路通往哪里。
所以他第一个走的时候,他没有犹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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