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下了一夜。
第二日清晨,沈砚到目录房时,廊下的青砖还湿着,檐角不断滴水。修补房送来的移置簿暂时不能再翻,他便没有急着去催梁守成,只将昨日抄下的“原附”二字单独夹在一张纸中,先去查旧案核验架移置簿的修补案。
他要弄清楚的,不只是这两个字后面原本写了什么。
更重要的是,移置簿为何会在这一处出现“原附”。
若它只是某项物件的说明,那么这三个字后面可能接着册名;若它是对清理案附页的补充,那么后面可能接着数量或归属;若它属于另一条记录,便不能与前面的“清理案附页”相连。
字只剩两个,不能替它们决定上下文。
沈砚先去了修补案存档处。
管事的书吏正在核对一摞旧工单,听见沈砚要查旧案核验架移置簿的修补经过,便从柜中抽出一本修补案目录。
“这册簿子是昨日送来的,修补还没开始。”
“此前是否修过?”
“目录里没有记。”
“有无旧修补案旁存纸件?”
书吏翻了几页。
“旧案核验架移置簿,暂时只见这一条。你说的旧修补案旁存纸件,是另一项。”
“能查到那一项吗?”
“要看你说的是哪一批。”
沈砚把抄录递过去。
“旧目清点簿封底补缀,原附纸另置。还有旧案核验架移置簿边页残损,现存‘原附’二字。”
书吏看了片刻。
“这两件不是一册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你若要查旧目清点簿的修补案,可以去修补房旧案柜。若要查移置簿的修补案,要看本次接收记录。”
“我想查两者之间是否有过同一批纸件。”
书吏抬起头。
“这就不只是修补案了。”
“所以我先查修补案。”
书吏没再说什么,替他取出一册旧修补案目录。
目录里记录的多是簿册修补,偶尔夹有纸件另置的事项。
沈砚从冬月开始翻。
第一条是旧目清点簿封底松脱。
第二条是旧目录簿封底补纸。
第三条是修补案旁纸件一批,暂存待核。
第四条则写着:
“旧案核验架移置簿,边页松损,原附纸一片,暂夹原册,待修后核。”
沈砚停住。
“这一条的日期呢?”
“腊月中旬。”
“经手人?”
“只写了修补房。”
“原附纸一片,是指移置簿本身附着的纸,还是随簿移交的纸件?”
书吏看了一眼。
“没写清楚。”
“后面有没有处理记录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原件还在吗?”
“目录里只记了一项。”
沈砚将这条记录抄下来。
“原附纸一片,暂夹原册,待修后核。”
这与昨天看到的“原附”二字,可能存在联系。
如果记录中的“原附纸”就是移置簿边缘残存的那张纸,那么它可能曾经被夹在移置簿内;若它是另一张随簿移交的纸件,便可能与清理案附页有关;若只是对移置簿自身附着物的泛称,则它与清理案附页又未必有任何关系。
沈砚问:“这一项的原始工单在哪里?”
“旧修补案柜。”
“能取吗?”
“得登记。”
书吏递来一张查阅单。
沈砚写明查阅目的、所查案名和时间,签了自己的名字。
书吏核过后,才打开旧修补案柜。
柜里放着几只长木匣,匣面按年份和月份标记。腊月那只木匣里,旧修补案并不多,沈砚很快找到了对应工单。
工单是一张窄纸,边缘发脆。
上面写着:
“旧案核验架移置簿一册,边页松损。见夹纸一片,原附关系未明,暂夹原册,待修后核。原册不拆缀,边页不裁。”
下面另有一行:
“若纸片与移置事项有关,待目录房复核后另列。”
经手栏只有一个“梁”字,旁边有一处模糊的墨点。
沈砚问:“这张工单是原件吗?”
书吏道:“是修补房留存的工单。”
“有没有回记?”
“在后面。”
沈砚翻过工单,背面写着:
“移置簿边页暂不补缀,夹纸仍存。待目录房核明后处理。”
下面没有日期,也没有签名。
“这张纸片后来是否仍夹在原册里?”
书吏摇头。
“工单没有写。”
“是否交给目录房?”
“没有交接签收。”
“是否另列收存?”
“没有编号。”
沈砚把工单放平,仔细看那句“若纸片与移置事项有关,待目录房复核后另列”。
他没有急着把它与清理案附页相连。
但现在至少可以确认一件事:移置簿在腊月中旬曾经出现过一张夹纸,修补房的人无法判断它与移置事项是否有关,因此暂时夹回原册,等待目录房复核。
而这张纸片的后续去向,没有在工单中留下明确记录。
沈砚将工单抄录,特别标明背面无日期、无签名。
书吏见他写得仔细,忍不住问:“你觉得这张夹纸就是那张缺页?”
“不能确定。”
“移置簿边上残存‘原附’二字,不正好对应?”
“也可能对应,但还要看纸片本身。”
“纸片若不在了呢?”
“那就只能查它曾经被如何登记。”
书吏把工单收回匣中。
“你要不要再查旧修补案柜的纸件清点?”
“要。”
“那得看另一册。”
他又取来一册《修补案旁存物件登记》。
沈砚翻到腊月。
其中有一条:
“旧案核验架移置簿夹纸一片,暂夹原册。”
下一条隔了两页:
“修补案旁纸件若干,未辨原属,暂列待核。”
再往后:
“夹纸一片,原册归还后另行核明。”
这三条没有共同编号,也没有写明是不是同一批。
但它们至少说明,修补房曾经把“移置簿夹纸一片”作为单独事项登记过。
沈砚问:“最后一条是谁写的?”
书吏指了指末尾。
“只有一个赵字。”
“目录房的赵姓书吏?”
“可能。”
“能确认吗?”
“不能。”
“这条记录后面还有没有去向?”
“没有。”
沈砚把三条记录逐一抄下,分别标注“同簿”“同案”“是否同物未明”。
抄完后,他问:“修补房是否有一份纸件移交目录房的登记?”
书吏摇头。
“至少这本登记里没有。”
“那张夹纸若后来离开修补房,是否会有其他记录?”
“若按规矩移交,应该有。”
“若没有按规矩移交?”
书吏看了他一眼。
“那就只能查到最后一条留下的记录。”
沈砚收起抄录。
他走出修补案存档处时,雨已经停了。
廊下有两个书吏正在搬运旧纸箱,箱底磨过砖面,发出细碎的响声。沈砚站在旁边让他们先过去,忽然想起一个问题。
如果那张夹纸曾经被夹回移置簿,那么它是否可能在后来整理移置簿时被取出?
若被取出,应该留下取出或另置记录。
若没有留下,便可能仍夹在原册中。
若已经不在,便需要查移置簿的后续修补与装订情况。
他没有直接去问梁守成,而是先返回目录房,找到了杜书吏。
“我想查移置簿腊月中旬那次夹纸登记之后,有没有重新入架或重新装订的记录。”
杜书吏问:“你找到夹纸了?”
“找到一张工单,记着移置簿夹纸一片,暂夹原册,待修后核。”
杜书吏皱起眉。
“这事我没听说过。”
“所以想查后续记录。”
“移置簿后来入架时,只有一条收存登记。没写夹纸。”
“入架之前,有没有经过目录房复核?”
“没有看到。”
“有没有送回修补房?”
“也没有看到。”
杜书吏想了一会儿,忽然道:
“你可以查旧簿交接时的附件登记。”
“哪一本?”
“旧案核验架移置簿当时是从旧案核验架移来的。原架上应该有一份交接清单。”
沈砚问:“那份清单在哪里?”
“按理说在旧案核验架原存处。”
“如今还在吗?”
“原架已经撤了,交接清单可能并入旧案柜房的旧架移置录。”
沈砚立即取出纸笔。
“这本移置录谁管?”
“旧案柜房。”
“我刚从那里查过。”
“你查的是收存录,不是旧架移置录。”
沈砚点了点头。
他此前一直追着清理案原册与附页的去向,虽然也查过旧案核验架的移置记录,却没有将“原架撤架时的交接清单”单独列出来。
若夹纸在移置簿入架前就已存在,那么原架交接时或许会记录。
若夹纸是在入架后才出现,则原架交接清单便不会包含它。
无论结果如何,都能帮助判断夹纸出现的时间范围。
沈砚重新去了旧案柜房。
梁管事听他要查旧架移置录,脸上露出一点不耐。
“你昨日不是已经查过清理案附页了吗?”
“今天查移置簿原架交接。”
“那是另一回事。”
“正是另一回事。”
梁管事没有再问,带他到另一排柜前。
旧架移置录比收存录更旧,封面上有一道裂口,边缘被油污浸得发暗。
沈砚从目录页开始找。
东侧待整架、旧案柜、目录房临时架、修补案旁存处,几处架位的交接都有记录。
他翻到旧案核验架撤架的那一页。
上面写着:
“旧案核验架撤架,簿册若干,依原架次移交目录房。未核纸件另列,不随簿册总数并入。”
下面列了几项。
第一项:“旧案核验架移置簿一册。”
第二项:“清理案原册一份。”
第三项:“旧目待核纸件一批。”
第四项:“未辨名夹纸,若干。”
沈砚看着第四项。
“未辨名夹纸,若干。”
他将这行字抄下。
梁管事道:“这不就是你要找的?”
“还不是。”
“都写着夹纸了。”
“这里写的是若干,不是一片,也没有说属于移置簿。”
梁管事指着第二项。
“清理案原册也在这里。”
“是。”
“第三项是旧目待核纸件。”
“是。”
“第四项是未辨名夹纸。”
“是。”
“那你还要查什么?”
沈砚抬头。
“这四项是否同时交接,交接时是否分别装袋,接收后是否分别存放。”
梁管事看着他,半晌才道:
“你是不是觉得,只要每一项都分开写,就一定是四件不同的东西?”
“不能这样认为。”
“那你又为什么要问是否分别装袋?”
“因为它们也可能是同一批物件里的不同类别。只有知道当时如何清点,才能判断这些名称之间的关系。”
梁管事不再说话。
沈砚继续往下翻。
交接清单末尾有一句:
“夹纸未辨原属者,另包待核。若能辨明原附册名,归并原册;不能辨者,暂列杂项。”
这句话下面有一个小小的“乙”字。
沈砚的目光停在那个字上。
它与此前在清理案纸件旁边见过的“乙”标记相同。
但他没有因此认定两者出自同一人。
“这个乙字是什么意思?”
梁管事看了一眼。
“我不知道。”
“是否有符号说明?”
“这类旧架移置录,没有附符号表。”
“能否查到同一册里其他乙字?”
梁管事把簿子递给他。
沈砚翻了前后几页。
“未核物件,另包待查”的后面有一个乙。
“旧案散纸,未辨原属”的后面也有一个乙。
另有一项“临时收存,待原架复核”,旁边却没有标记。
这些乙字的位置并不完全一致,有的写在句尾,有的写在物件名称旁边。
沈砚将它们抄下来。
他没有急着猜它们是经手人标记、物件类别,还是抄录时留下的分项符号。
他只在旁边写:
“旧架移置录多处见乙字,未见符号释义。与清理案纸件旁乙字相同与否,待笔迹及用途核验。”
随后,他重新看那条交接清单。
“夹纸未辨原属者,另包待核。若能辨明原附册名,归并原册;不能辨者,暂列杂项。”
这句话让他此前的三个问题有了新的次序。
第一,夹纸可能在移置簿入架前就已经存在。
第二,夹纸被另包待核,说明它可能与簿册分开收存。
第三,若后来辨明原附册名,便应归并原册;若不能辨明,则暂列杂项。
这与清理案附页“另列待核、原列未明、暂随杂项收存”的记录,在处理方式上相似。
但相似不等于同一。
沈砚将清单的完整句子抄下,问梁管事:
“这份交接清单有无接收方签收?”
梁管事翻到末尾。
“目录房接收,收件人姓赵。”
“全名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日期?”
“腊月中旬。”
“是否有附件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另包待核的夹纸,有没有包件编号?”
“没有。”
沈砚把笔停住。
没有包件编号。
这意味着即使后来在杂项收存录中找到一包未辨名夹纸,也不能仅凭“夹纸”二字认定它就是这批。
他又问:“旧架移置录有没有副本?”
梁管事道:“没有正式副本。”
“月末摘要呢?”
“有一份。”
“能否查?”
“可以。”
沈砚在摘要里找到同一项。
摘要写着:
“旧案核验架撤架,簿册若干移目录房。清理案原册一份,旧目待核纸件一批,未辨名夹纸若干,分别登记。”
原清单中的“夹纸未辨原属者,另包待核”以及“若能辨明原附册名,归并原册;不能辨者,暂列杂项”,都没有被摘要抄进去。
沈砚看着摘要。
“这份摘要是否由旧架移置录抄出?”
梁管事道:“应该是。”
“有编写人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那就不能作为独立依据。”
梁管事道:“你怎么总在说不能?”
沈砚合上摘要。
“因为我现在需要知道的不是有多少本簿子写过类似的话,而是哪一份记录真正留下了当时的处理过程。”
梁管事似乎有些不以为然。
“你只要知道夹纸另包待核,不就够了?”
“还不够。”
“为何?”
“因为清理案附页可能是夹纸,也可能不是;旧目抄页可能在夹纸里,也可能不在。现在能确认的只是,旧案核验架撤架时,确实有未辨原属的夹纸另包待核。”
梁管事没有再争。
沈砚将交接清单的抄录收好,准备离开。
走到门口时,他忽然停下。
“梁管事,旧案核验架撤架时,目录房接收人姓赵。这个赵姓书吏后来是否负责东侧待整架?”
梁管事想了想。
“可能是赵谦,也可能是另一位赵姓书吏。差务簿里有两个人。”
“能查吗?”
“可以。”
沈砚没有继续问。
他知道,下一步不是找赵谦来确认所有事情,而是先把两个赵姓书吏的差务时间、负责架位和签收记录分开。
名字相同或姓氏相同,不能替代身份核实。
回到目录房时,已经过了午时。
杜书吏正准备去吃饭,见沈砚回来,便把一份旧差务名册放在桌上。
“你要查赵姓书吏?”
“是。”
“我刚好翻到旧架移置时的差务记录。”
沈砚接过名册。
腊月中旬,目录房共有两名赵姓书吏。
一人名赵谦,负责外署回函与旧案目录核验。
另一人只记“赵姓”,负责东侧待整架的临时接收。
旧架移置录的接收栏只写“目录房赵”。
没有全名。
沈砚问:“这两人当时是否同时在岗?”
杜书吏道:“有一段时间重叠。”
“赵谦是否负责东侧待整架?”
“他偶尔协助核验,但没有固定架位。”
“另一位赵姓书吏呢?”
“负责接收,后来调去别处。”
“有没有交接记录?”
“有一条。”
杜书吏翻到后面。
“东侧待整架临时收存物件,交另一位赵姓书吏接管。原接收簿随架移交。”
沈砚问:“原接收簿还在吗?”
“在旧架移置录后面的附册里。”
他打开附册。
里面记着东侧待整架的几批临时收存物件。
其中一项:
“未辨名夹纸一包,暂存待核。”
下一项:
“清理案附页,原列未明,另列待核。”
再下一项:
“旧目抄页二张,暂存待核。”
沈砚的目光在三项之间来回移动。
这三项竟然出现在同一册接收簿中。
但它们并未合写。
“未辨名夹纸一包。”
“清理案附页。”
“旧目抄页二张。”
三项各自有独立行次。
每项后面都有一个小勾,第三项的勾旁边还多了一点墨痕。
沈砚问:“这册附册是什么时候写的?”
杜书吏看了看封面。
“接收簿附册,腊月中旬启用。”
“这三项是同一天登记的吗?”
“日期栏有两处缺损。”
“能看出先后吗?”
“不能。”
沈砚把附册放平,逐行查看。
第一项“未辨名夹纸一包”后面写着“待核”。
第二项“清理案附页,原列未明,另列待核”后面也写着“待核”。
第三项“旧目抄页二张,暂存待核”后面同样写着“待核”。
三项的字迹并不完全相同。
第一项的“夹纸”两字写得较重,第二项的“清理案附页”字迹偏细,第三项的“旧目抄页二张”则略显潦草。
沈砚问:“这三项是否由同一人登记?”
杜书吏看了看。
“看着不像。”
“是否能确定不同人?”
“也不能。”
沈砚没有把三项合并。
他先将它们分别抄录,再写下:
“同见于接收簿附册,登记先后及物件关系不明。不得据同册认定同批。”
抄完,他忽然发现第三项旁边还有一个很小的字。
不是“乙”。
而是“丙”。
他俯身仔细看。
“旧目抄页二张,暂存待核。”末尾有一处小小的“丙”字,写在勾号旁边。
沈砚问:“这个丙字是否也出现在其他记录中?”
杜书吏翻了几页。
“有。”
一项“旧目录散页若干,未逐张辨名”旁边有丙。
另一项“修补案旁纸件,另行收存”旁边也有丙。
还有一项“清理案附页,原列未明”,后面没有标记。
沈砚看着这些字。
乙与丙同时出现,却没有符号说明。
它们可能是分类标记,也可能是经手人自用的分项符号,还可能是后来抄录时加上的核对记号。
但这一次,他有了一个可以追查的具体方向。
接收簿附册中,“清理案附页”与“旧目抄页二张”是两项独立登记。
这至少说明,接收时的登记者没有直接把两者写成同一项。
它们可能属于同一批纸件中的不同物件,也可能原本毫无关系,只是恰好同时进入东侧待整架。
沈砚将附册抄录收好。
杜书吏看着他。
“你是不是终于找到那两张纸了?”
“没有。”
“这次还不是?”
“这次只是找到了一本把它们分别登记的接收簿。”
杜书吏叹了口气。
“你查了这么久,怎么每次都差一点?”
沈砚将纸袋封好。
“因为纸上的字只记了一部分事。”
“那你还要查多久?”
“查到能确认的地方。”
杜书吏看了他一会儿,忽然问:
“你有没有想过,若那两张旧目抄页与清理案附页本来就是两件不同的东西,你查的这些路,最后会不会全都白费?”
沈砚摇头。
“不会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若它们不同,就更应该分清。否则以后有人看到它们同在一本接收簿里,便会把两件东西说成一件。”
杜书吏没有再说。
沈砚将三项记录抄录完毕,重新整理出四个待核问题。
一,旧案核验架撤架时,“未辨名夹纸一包”是否包含移置簿修补工单所记的夹纸一片。
二,清理案附页是否与那包未辨名夹纸有关。
三,旧目抄页二张是否与清理案附页有关。
四,接收簿附册中乙、丙标记的含义是什么,是否能够追溯到登记者。
他把四个问题写在同一张纸上,又在最下方加了一句:
“同册分列,不等于同批;同批分列,也不等于同物。”
写完,他将这张纸夹在第四十三章留下的记录之后。
傍晚时分,孙敬来了。
他进门便问:“听说你找到接收簿附册了?”
沈砚点头,将抄录递给他。
孙敬从第一项看到第三项,眉头渐渐皱起。
“未辨名夹纸一包、清理案附页、旧目抄页二张。”
“是。”
“它们在同一本簿里。”
“是。”
“却分别登记。”
“是。”
孙敬把纸放下。
“那是不是说明清理案附页不是那两张旧目抄页?”
“不能这样说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分别登记只能说明登记者把它们分开列项。若一项是一包纸,一项是包内可辨的纸页,仍然可能存在包含关系。”
孙敬想了一会儿。
“那未辨名夹纸一包,会不会就是清理案附页所在的那包?”
“有可能。”
“旧目抄页二张,也可能从那包里辨出来?”
“有可能。”
“也可能不是?”
“是。”
孙敬叹了口气。
“你这样说,什么都有可能。”
“所以要查接收簿的分类依据。”
“分类依据在哪里?”
“可能在登记者手里,也可能在当时的临时清点纸上。”
孙敬看着那三个项目。
“又回到清点纸。”
“是。”
“那张清点纸,若当时没有留存呢?”
“就只能用其他记录核对。”
“其他记录又都不完整。”
沈砚没有否认。
孙敬拿起自己的札记,翻到那句“清理案附页,原列未明,待核”。
“我忽然想起一件事。”
“什么?”
“当时有人说,未辨名夹纸若从某一册中拆出,先不要按册名归档,等能辨认原附关系再说。”
沈砚抬起头。
“你记得是谁说的?”
“不记得。”
“什么时候?”
“腊月前后。”
“在什么地方?”
“好像是在目录房,也可能是旧案柜房。”
“你亲耳听见?”
“这句话,我记得是听见的。但不敢确定是不是清理案那一批。”
沈砚将这句话记录下来。
孙敬看着他写完,忽然道:
“你有没有觉得,所有人都在说‘等能辨认原附关系再说’?”
沈砚没有立即回答。
他想起修补工单上的“原附关系未明”,旧架移置录上的“若能辨明原附册名”,以及移置簿边缘残存的“原附”二字。
这几个地方,确实都围绕着同一个问题。
那批纸件原本附在哪一册?
但它们是否属于同一次整理,仍然没有证据。
沈砚在纸上添了一行:
“孙敬补充回忆:曾听人提及未辨名夹纸应待原附关系核明后再归类。时间、场合及所指物件不明。”
孙敬看完,问:
“接下来查什么?”
沈砚把接收簿附册的抄录推到他面前。
“查当时的登记者。”
“两个赵姓书吏?”
“先查谁负责这本附册,再查谁写了这三项。”
“若查不出呢?”
“再查乙、丙标记。”
孙敬看着那几个小字。
“你觉得乙和丙有关系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要查?”
“因为它们出现在不同物件的登记旁边,可能是分类标记,也可能是经手标记。若能弄清用途,就能知道这三项是否曾经被归在同一类。”
孙敬点了点头。
“这次我陪你去。”
沈砚没有拒绝。
第二日,两人一起去了目录房。
杜书吏翻出接收簿附册的差务登记,发现当时负责接收的赵姓书吏已经调离目录房,现今在外署做杂务。
名册上只写了他的名字:赵成。
这与赵谦不是同一个人。
沈砚将两人的差务记录分别抄下,避免以后再混淆。
随后,他们又查到接收簿附册的登记说明。
说明写着:
“临时收存物件,按原接收次序分项登记。未辨原属者,另列待核。各项旁记字母,以便复核时归类。字母所指,依登记人当次分派为准,不作固定类别。”
沈砚看完,终于明白乙、丙为何不能直接解释。
这些字母不是固定分类。
它们是登记人当次分派的复核标记。
同一个字母,在不同批次中可能代表不同事项;不同字母,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同物件。
“这份说明是谁写的?”沈砚问。
杜书吏指着末尾。
“赵成。”
“原件?”
“接收簿附册前面的说明页。”
沈砚重新看了一遍。
“字母所指,依登记人当次分派为准。”
这句话意味着,他此前在不同簿册里见到的乙、丙,不能被当成一套统一符号来解释。
但同一本附册里的乙与丙,至少可能对应当次登记的不同复核分组。
“有没有当次分派表?”他问。
杜书吏摇头。
“没有。”
“赵成是否还记得?”
“得问他。”
孙敬在旁边道:“那就去问。”
沈砚把说明页抄录下来,准备离开。
就在这时,杜书吏忽然又翻出一张薄纸。
“等一下。”
纸上写着:
“腊月中旬临时收存,乙项先核旧案附属物,丙项核旧目散页。未核明者不得并入已核目录。”
沈砚接过来。
“这张纸从哪里来的?”
“夹在接收簿附册封底。”
“原本就在封底?”
“是昨日整理时发现的。以前没有单独登记。”
“有日期吗?”
“只有‘腊月中旬’。”
“有署名吗?”
“没有。”
沈砚看着纸上的两行字。
乙项先核旧案附属物。
丙项核旧目散页。
这张纸似乎终于给乙、丙提供了一个解释。
但它没有说明具体物件,也没有写明由谁分派。
更关键的是,它没有编号,也没有记录它何时夹入附册。
若它是赵成当时留下的分派说明,那么接收簿中的乙与丙便有了可能的对应关系。
若它是后来整理者根据旧记录补写的摘要,则不能直接用于解释当时的登记。
沈砚问:“这张纸是否与附册纸张相同?”
杜书吏摇头。
“比附册薄一些。”
“纸边有没有针孔?”
“有两个。”
沈砚将纸放在桌上,仔细看了看。
两个针孔的位置与附册封底的旧孔接近,但不完全重合。
它可能曾经装订在附册中,也可能只是后来夹在里面。
沈砚在抄录上写下:
“封底发现未编号纸片,记乙项、丙项核验方向。纸张较薄,针孔位置与附册旧孔接近但未完全吻合。来源及夹入时间不明。”
孙敬盯着那两行字。
“若它是真的,乙项就是清理案附属物,丙项就是旧目散页。”
“若它确为当时分派说明,才可以这样理解。”
“那清理案附页是不是乙项?”
“有可能。”
“旧目抄页二张是不是丙项?”
“有可能。”
孙敬看着沈砚。
“你又要说,不能确认。”
“是。”
孙敬叹了口气,却没有再抱怨。
因为这一次,他们终于找到了一张可能解释接收簿标记用途的纸。
它没有解决物件去向,却让下一步的问询有了明确对象。
沈砚将纸片单独登记,申请暂存,不与接收簿附册重新装订。
杜书吏看着他写完,忽然道:
“你这次倒是先把纸留住了。”
沈砚把登记单递过去。
“它的来源还没核明,不能先归进附册。”
“那若最后查明它本来就属于附册呢?”
“再按程序归回。”
杜书吏点点头。
沈砚收起抄录,与孙敬一道走出目录房。
院外的雨又开始下了。
孙敬走在他身侧,低声问:
“你觉得赵成还记得吗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若他记得乙、丙分别指什么,我们是不是就能知道那两项是否同批?”
“可以进一步核对。”
“若他不记得呢?”
“那张纸片的来源就更重要。”
“若纸片也是后来补进去的?”
“就不能用它解释当年的标记。”
孙敬看着雨幕。
“查到最后,竟然连一张纸是不是当年夹进去的,都要重新查一遍。”
沈砚将文书袋往怀里收了收。
“因为它现在夹在里面,不等于它当年就在里面。”
两人走到廊下,沈砚停了一下。
他忽然意识到,自己手中已经有了三种不同的“原附”记录。
一是移置簿残页边缘的“原附”二字。
二是修补工单所记的“夹纸一片,原附关系未明”。
三是旧架移置录所记的“若能辨明原附册名,归并原册”。
它们看似相互呼应,却来自不同的记录,时间也不完全相同。
它们能说明当时有人确实在意纸件的原附关系,却还不能证明这三处说的是同一张纸。
而那张新发现的分派纸片,又把问题引向了赵成。
沈砚回到住处,将所有抄录重新分开。
他没有把新纸片放进“清理案附页”一袋,也没有放进“旧目抄页”一袋。
他单独写了一个封面:
“临时收存分派纸片,来源待核。”
封面下方,他添了一行:
“不得据其现夹于附册,认定其原属附册。”
随后,他在当日记录末尾写下:
“接收簿附册中,清理案附页与旧目抄页二张分项登记。封底另发现乙、丙项核验说明,可能用于当次复核分派,尚未确认其形成时间。下一步核问赵成,查明分派纸片的来源及乙、丙项所指。”
写完后,他吹熄灯。
屋里安静下来。
沈砚终于看见了一点新的方向。
但他也清楚,接下来最难查的,恐怕不是赵成记不记得当年的分派。
而是那张薄纸,究竟是当时留下的说明,还是后来有人为了让旧簿上的字迹看起来有意义,才把它夹进去的。
第四十五章 原附何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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