腊月十二。
沈砚把这三个字重新写在纸上时,窗外已经暗了。
目录房里没有点第二盏灯。梁守成将西架上那几册旧目登记簿逐一挪回原位,桌面留下的空处不大,刚好能摊开一张纸。他把灯芯拨亮些,火苗晃了晃,照见沈砚写下的那行字。
“你还要从这一天往前查?”
沈砚没有立即回答。
他把纸上的日期圈了一道,又在旁边写了两项:
一,旧目核验杂记一册,借查原项与回单登记。
二,旧目纸件,归还后附纸二张,待核。
两项之间,他没有画连线。
“先不往前。”他说,“先把这一天拆开。”
梁守成看了一会儿。
“这两项隔得太近,难免让人往一处想。”
“所以才要拆开。”
沈砚将第一项下方添上“借阅单所记”,第二项下方添上“临时查阅簿所记”。两种字迹不一样,所用纸张也不一样。借阅单有完整的册名、借阅人和归还日期;临时查阅簿只有“旧目纸件”四字,后面记了附纸二张,末尾一个“何”字。
“借阅单能证明何守义借过那册杂记,也能证明他在腊月十二归还。”沈砚说,“临时查阅簿只能证明那天有人登记过旧目纸件,归还后附纸二张。两边没有互相指认。”
“可临时查阅簿上的‘何’,很可能就是他。”
“可能。”
沈砚把“何守义”三个字写在一张单独的纸上,后面没有加任何身份说明,只添了一个问号。
“如果先把这个‘何’认成何守义,后面的每一项都会跟着变。附纸就会被说成他带来的,夹册就会被说成他夹进去的,后来转存的纸也可能被说成那两张。可我们手里没有一张纸能把这些事连起来。”
梁守成点了点头。
“那先找什么?”
“原始收发记录。”
“临时查阅簿不就是收发记录?”
“那是登记簿,不一定是附纸的收发凭据。”
沈砚将两册簿子的名字分别写下,又在中间空出一行。
“借阅单记的是书。临时查阅簿记的是纸件。若附纸确实随册归还,目录房至少可能有过一次接收、暂存或者核验。我们要找的是那一次有没有单独留下记录。”
梁守成从桌边取过一册目录房日常收发簿。
“腊月十二的东西,我记得当时不止一批。旧目散页、回记、几份待核纸件,都挤在一处。你要找的那两张,若没有单独编号,恐怕只会藏在总数里。”
“总数也要看。”
“看了也未必能找到。”
“至少能知道当时有没有另一笔收发。”
梁守成没有再说,伸手将收发簿翻到腊月那一段。
这册簿子比先前找到的目录杂记更规整。每日按时辰或事项分栏,左边记收,右边记发,中间有经手人。它并不专门登记旧档,凡是目录房收到的纸册、借阅件、临时送来的核验材料,若当时有人交接,通常会留下一笔。
腊月十二那一页上,前后共有七项。
第一项是一本旧目录册,送回西架,记了册名和册数。
第二项是两份抄录件,注明交由目录房暂存。
第三项写着“旧目散页若干,暂归待核处”。
第四项是一本外借册,记明归还。
第五项是“回记类纸件一批,未逐件点验”。
第六项只有“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”几个字。
第七项则是当日夜间的清点记录,写明旧目纸件总数与册数,未分列散页。
沈砚看了两遍。
“第五项和第六项,是不是一回事?”
梁守成俯身看了看。
“不能说不是,也不能说就是。”
“第五项是一批,还是一份?”
“‘一批’。”
“第六项呢?”
“两张。”
“第五项有没有经手人?”
“赵。”
“第六项呢?”
“也是赵。”
沈砚将两项抄在自己的纸上。
“同一个姓,日期相同,事项相近。”
“你要说两项可能相关,我不反对。”
“但还不能合并。”
“对。”
梁守成用指尖点了点第六项。
“这条倒是比临时查阅簿多一点。临时查阅簿说附纸二张,待核;这里说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。可‘前项’究竟是第五项的回记类纸件,还是第三项的旧目散页,甚至是另一个没有写清楚的事项,都得看这册簿子的原始分栏。”
沈砚把簿子往自己面前移了些。
原始分栏确实有些麻烦。
第五项写在收件栏,后面另有一小格,填着“旧目纸件”。第六项却写在收件栏与暂存栏之间,像是补记。两项之间没有明确的勾连符号,也没有“同前”“附前”之类的字样。
第六项中的“随前项暂存”,也可能是指前一笔收件事项。
但前一笔正是第五项。
若按簿面顺序理解,两项似乎应当相关。
沈砚没有立即下结论。
“这册簿子是原本吗?”
“目录房一直用的。”
“中间有没有誊抄?”
“没有看见整册誊抄的痕迹。”
“补记有没有可能是后来添的?”
梁守成将簿子抬起来,侧着看了一眼。
“笔墨深浅有差异,但不能凭这个定先后。每日收发簿不是一次写完的,有时当时先记一项,晚些时候补上暂存去处。你若要判断是不是同一时辰写的,还得找当日经手人的其他字迹。”
“先不判断。”
沈砚把第五项和第六项分别抄下,在两行之间留出一道空白。
第五项:“回记类纸件一批,未逐件点验。”
第六项:“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。”
他又在旁边写了一句:
“同日、同姓、前后相邻,暂存关系可能存在;具体纸件身份未明。”
梁守成看着那句话,问:“你觉得这两张附纸,是否就是何守义归还旧目核验杂记时带回来的?”
“现在比刚才多了一条可能相关的记录。”
“仍不能定?”
“仍不能。”
沈砚把借阅单取出来,与收发簿放在一起。
借阅单上写着何守义全名。收发簿第五项、第六项都只写“赵”。临时查阅簿的“何”字,既没有全名,也没有册名。
这三处记录之间,缺少一张能够互相确认的凭据。
“我们现在至少知道,腊月十二目录房确实记过两张附纸。”沈砚说,“但还不知道是谁交来的,也不知道它们原来属于哪一册、哪一批。”
“那就先查赵。”
“先查经手记录,不先查人。”
梁守成把收发簿合上。
“这句话倒是稳妥。”
沈砚没有接话。
他想起先前查过的那张薄纸。
那张纸上也有一个“赵”,但只有姓,没有完整姓名;记着旧目相关回记初收若干,丙项回单原件未见,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,末尾还有一句“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”。
若腊月十二的附纸二张与它有关,那么至少有两个问题。
第一,薄纸是否就是当日附纸之一。
第二,薄纸所写的内容,是当日接收时已经存在,还是后来清点时才形成。
两者都没有答案。
更重要的是,腊月十二收发簿上那两张附纸,记在“随前项暂存”之后;而那张薄纸没有日期,也没有册名。即便两者确实有关,也无法仅凭“两张”这个数目,就认定它们是一组。
沈砚将薄纸的抄文重新写了一遍。
写到“丙项回单,原件未见,暂列回记类”时,他停了笔。
“你看这里。”他说。
梁守成凑近。
“还是这句话?”
“是。”
“‘原件未见’。”
“若这句话是腊月十二写的,那么它可能是当时接收时的判断。若是后来清点时写的,就可能是对前面某项旧记录的复述。若只是另一张核验纸上的摘录,也可能不代表实际接收情况。”
梁守成说:“也可能只是写纸的人没有看见原件。”
“对。没有看见,不等于原件当时不存在;没有找到,也不等于原件从未归档。”
他将薄纸放在一旁。
“这句话能证明的,只有记录者当时留下了‘未见’的判断。至于未见的时间、范围和依据,还得另查。”
梁守成指了指收发簿。
“那就看腊月十二之后。”
沈砚翻到腊月十三。
这一页的收件栏中,有一项“旧目回记类纸件,暂附旧册后”。数量未写,来处未写,经手人只记“赵”。旁边另有一项“旧目散页,待原册核验”,也由“赵”经手。
腊月十四,目录房收到一份修补用纸料,另有一册旧目册送去检查装订。
腊月十五,旧目散页回记若干,未逐张点验,暂按原项分列。经手人仍只写“赵”。
腊月十六,几项旧纸件重新分存,登记中出现“回记类另存”“原项不明另置”等字样。
腊月十八,旧目录册送回,修补事项未结。
腊月二十一,旧目散页及相关回记转存东架二号柜。
沈砚把腊月十三到二十一的记录逐条抄下。
它们之间有一种连续的业务痕迹。
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。
旧目回记类纸件,暂附旧册后。
旧目散页回记若干,未逐张点验,暂按原项分列。
回记类另存,原项不明另置。
旧目散页及相关回记,转存东架二号柜。
但这条连续的痕迹,并没有把腊月十二的附纸变成后面任何一条记录中的具体纸件。
“腊月十三的‘旧册后’,是哪一本?”沈砚问。
梁守成翻看旁页。
“没写。”
“修补的是哪一本?”
“也没写全名,只记了旧目录册。”
“是不是腊月十二借出去的那册杂记?”
“不能确定。那册杂记的借阅单写的是腊月十二归还,可收发簿这里的修补事项没有册号。”
“那‘附旧册后’是否就是两张附纸?”
“有可能。”
“也可能是其他纸件。”
“是。”
沈砚把这两条分开。
“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。”
“旧目回记类纸件,暂附旧册后。”
他在第二条旁边写上“数量未明”,又写“旧册未明”。
梁守成看着桌面上越来越多的抄录纸,忽然问:“你是不是觉得,腊月十二那两张附纸后来被夹进某一本旧册里,才在修补时被发现?”
沈砚抬起眼。
“这是一种可能。”
“那张新薄纸不就是在待核事项箱的封套里找到的?”
“封套不是旧册。”
“我知道。我是说,纸件后来几次转存,可能从旧册后移到待核事项箱。”
“也可能不是同一张。”
梁守成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你现在把每一步都拆得很细。”
“因为我们已经见过一次,把类别相近的纸当成同一件,最后就会把没有证明的去向写成已经确认的去向。”
“你说的是丙项回单。”
“也是那两张附纸。”
梁守成点了点头。
他把腊月十三那页的原簿推到沈砚面前。
“那就继续查修补记录。若腊月十三确有一册旧书夹了附纸,修补房或许留过收件单。”
沈砚将收发簿合上。
“修补记录和收发记录要分开找。不要先假定它们指向同一本册子。”
“明白。”
两人将目录房当日能找到的收发簿都取了出来。
其中一册是旧册修补登记。
封面题名为《目录旧册修补收发记》,没有连续编号,册内按送修日期记载。最前面几页记的是夏秋之交的修补事项,到了冬月,纸页明显换过一次。后面的登记更简略,常常只有册类、送修人和取回日期。
腊月十四一项写着:
“旧目册一册,装订松脱,送修补处。随册纸件未清,暂不拆夹。”
腊月十八一项写着:
“旧目册一册修复取回,原夹纸仍在,未逐件核验。”
腊月二十又有一项:
“旧目册后附纸,另行待核,未据以补原册。”
三条记录没有册名、册号,也没有借阅人姓名。
沈砚把三条抄下来。
“腊月十四送修,腊月十八取回,腊月二十又记册后附纸。”
梁守成说:“可能是同一本。”
“也可能是三次不同的旧目册修补事项。”
“日期连着。”
“日期连着,只能说明业务时间接近。”
“那腊月二十这条呢?‘册后附纸,另行待核’,听着像是修补时发现附纸。”
“确实像。”
“可仍然不能说是腊月十二那两张。”
“对。”
沈砚将三条记录并排抄好。
他注意到腊月十四的“随册纸件未清,暂不拆夹”,与腊月十八的“原夹纸仍在,未逐件核验”,在措辞上有些相近。腊月二十又出现“册后附纸,另行待核”。
这说明修补房在处理某些旧目册时,确实会遇到夹附纸件,也会把没有核清的纸件暂时留在册后或另行待核。
但这仍然不是腊月十二那两张附纸的身份凭据。
“修补处的收件簿在哪里?”沈砚问。
“有一本旧的,去年修过的册子,可能在东侧柜。”
“去取。”
梁守成走到东侧柜前,找了片刻,取出一册薄簿。
这册簿子没有正式封面,只在外皮写着“修补房收件”。里面记的多是送修册本的名称、送入日期、经手人以及是否拆夹。它不负责登记每一张夹附纸,因此有时只写“随册”,有时写“夹纸未核”,也有时完全不提附纸。
腊月十四的登记确实存在。
“旧目册一册,目录房送入,装订松脱。”
经手栏写着“梁”。
梁守成看了看,确认是自己当时经手。
“这册是我送过去的。”
沈砚抬头。
“你记得是哪一本?”
“记得送过一本旧目录册,书脊松了,前面几页也脱线。但具体题名,我现在记不清。”
“册内有没有附纸?”
“当时没有拆夹。修补房说旧纸件不明,不要擅动。”
“你见过夹附的纸吗?”
“我只看见册后有几张散纸,边角压在装订线里。没有逐张拿出来。”
“几张?”
“记不清。也可能只有两张。”
沈砚没有马上记录。
“你能确认那是腊月十二收发簿记的两张附纸吗?”
“不能。”
“能确认是何守义归还的那册杂记吗?”
“不能。”
“能确认与丙项回单有关吗?”
“更不能。”
梁守成说完,自己也看了一眼修补房收件簿。
“不过,腊月十四那本旧目册,确实是我送去的。”
沈砚将这句话单独记下,注明“经手人梁守成事后回忆,未能确认册名、夹纸数量及纸件身份”。
“你当时有没有填写送修单?”
“有。”
“原单呢?”
“应当在修补房收件簿后面的附页里。”
他翻到末尾。
那里夹着几张不同颜色的纸片,有的已经发黄,有的边缘磨损。前两张是送修登记的副联,第三张只有半页,第四张则是一张没有填写完的收件回执。
梁守成逐张翻看,最后停在第二张副联上。
“这张像是我写的。”
纸片上写着:
“旧目册一册,目录房送修,书脊松脱。册后纸件未清,原样送入,不得拆夹。”
下方有一个“梁”字。
日期是腊月十四。
沈砚看了一遍。
“这张副联是当时留下的?”
“看起来是。”
“原件是否还在?”
“不知道。副联通常留在目录房,原单送修补处。”
“这张上面有没有纸件数量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有没有册名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有没有说附纸二张?”
“没有。”
沈砚将副联与修补房登记对照。
两处记录可以互相印证:腊月十四,梁守成送过一本旧目册去修补,册后纸件未清,送入时要求不得拆夹。
这是一条比先前更明确的记录。
但它依然没有指明那本旧目册就是腊月十二归还的《旧目核验杂记》,也没有证明册后纸件就是那两张附纸。
“当时为什么不拆夹?”沈砚问。
“修补房不负责核验纸件。册后纸件若与原册有关系,拆下来就可能改变原有位置;若没有关系,也不能由修补匠判断。一般都是先原样送入,等目录房核验。”
“后来谁核验?”
“这就得看有没有另开核验单。”
沈砚看向腊月十八和二十的记录。
“腊月十八取回时,写了原夹纸仍在,未逐件核验。腊月二十又写册后附纸另行待核。说明取回后至少没有完成逐张核验。”
“是。”
“那腊月二十之后呢?”
梁守成翻了几页。
腊月二十二,修补房收件簿没有记录。
腊月二十三,记录一册旧目册送修,但未写册后纸件。
腊月二十五,有一项“旧册附纸另存,待目录房辨认”,经手人写“赵”。
正月初三,修补事项清理,未结的附纸转回目录房。
正月初六,目录房修补杂项清点,记有“册后纸件若干,原项不明,暂入待核箱”。
正月初十,待复核杂记一册转入东架。
沈砚没有把这些记录连成一条线。
他先把腊月二十五那项抄下来。
“旧册附纸另存,待目录房辨认。”
“这里的‘旧册’有没有指向腊月十四那本?”
“没有。”
“‘附纸’有没有指向腊月十二那两张?”
“没有。”
“经手人赵,能否确认是赵承或赵谦?”
“不能。”
梁守成说:“你若把这几条放在一起看,至少能看出修补房确实有旧册附纸待核的事情。”
“可以这样说。”
“而且后面进入待核箱的册后纸件,也有可能是同一批。”
“可能。”
沈砚在抄录纸上写下:
“修补房另有旧册附纸待核记录。与腊月十二附纸、腊月十四送修旧目册、腊月二十册后附纸、正月初六待核箱册后纸件之间,尚无单件对应关系。”
写完,他将纸压在最下方。
梁守成看着那行字,轻声说:“若一直这样写,最后恐怕只剩一堆可能。”
“可能本来就很多。”
“那怎么知道哪一条值得继续查?”
沈砚抬手,把腊月十四的修补副联移到最上面。
“这张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它有具体经手人,有具体日期,有送修动作,也有‘册后纸件未清’的原始记载。下一步可以找送修原单,或者修补房当日的实际收件人。若原单还在,至少能多确认一层。”
“收件人是谁?”
“副联没有写。”
梁守成又翻了翻修补房收件簿。
“当日收件栏只记了一个‘周’。”
“全名?”
“没有。”
沈砚把“周”字另抄一张。
“不要先认作周成礼。”
梁守成笑意很淡。
“我还没说。”
“你刚才看见这个字时,停了一下。”
“周成礼负责过门房旧册,也知道旧式回单借阅的事。”
“那是另一项记录。这里的‘周’,只能先记姓。”
梁守成点头。
“好。”
两人又查了修补房当月的经手名册。
名册中有周姓两人,一人叫周安,负责纸料登记;另一人叫周福,负责收件和搬运。门房周成礼不在修补房经手名册中。
腊月十四那一日,周福当值。
但当值只能说明他在岗,不能说明他亲自接收了梁守成送去的那本旧目册。修补房收件簿上的“周”,也没有写明是周福。
沈砚将三种信息分开写:
“修补收件簿记‘周’。”
“当日修补房值守名册列周福。”
“是否为同一人,未核。”
梁守成看完,问:“要不要去问周福?”
“可以问,但先找原单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如果原单上有完整姓名,就不必让他凭记忆猜。若原单没有,再问他当时是否经手、有没有记得册后纸件。”
梁守成说:“周福如今在外库,不一定肯回来。”
“可以先托人问他是否愿意核对旧事。”
“好。”
沈砚将修补副联收进一只单独的纸套,没有与薄纸、丙项记录放在一起。
他在纸套上写了:
“腊月十四旧目册送修副联。所证:送修事实及册后纸件未清。未证:册名、夹纸数量、附纸身份、丙项关系。”
写完,他把纸套放在桌面左侧。
右侧则是腊月十二收发簿抄件。
两张纸之间没有压在一起。
梁守成看着这一左一右,忽然说:“你这样放,倒像是故意不让它们碰上。”
“它们还没碰上。”
“纸放在一张桌子上,也算碰上。”
“桌子不是原件。”
梁守成这回没有反驳。
夜色已经沉下来。
目录房外有人送来晚间清点的册数,梁守成出去核对。沈砚独自坐在桌边,把当天找到的记录重新排了一遍。
腊月十二,旧目核验杂记归还,借阅单记何守义。
同日,临时查阅簿记旧目纸件附纸二张,待核,经手人只记“何”。
同日,目录房收发簿记回记类纸件一批,未逐件点验;另记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,经手人只记“赵”。
腊月十三,旧目回记类纸件暂附旧册后,经手人只记“赵”。
腊月十四,梁守成送一册旧目册修补,册后纸件未清,原样送入,不得拆夹。
腊月十八,旧目册修复取回,原夹纸仍在,未逐件核验。
腊月二十,旧目册后附纸另行待核,未据以补原册。
腊月二十五,旧册附纸另存,待目录房辨认。
正月初六,册后纸件若干,原项不明,暂入待核箱。
正月初十,待复核杂记一册转入东架。
这些记录看起来互相靠近。
但每一条记录都缺少至少一个能够确认身份的要素。
册名缺失。
单件编号缺失。
附纸数量有时有、有时没有。
经手人多只记姓。
转存时按册、按批、按类别记载,未逐张点验。
最关键的是,所有记录都没有直接写出“丙项回单”。
沈砚将这句话写在纸页末尾,又划了一道线。
这并不意味着丙项回单没有经过这些环节。
只意味着目前找到的这些记录,还不能把它从其他旧目纸件中辨认出来。
梁守成回来时,见他还在写,便把门口送来的清点单放在桌边。
“今天的册数对上了。”
“好。”
“你还要查吗?”
“再查一项。”
“哪一项?”
“腊月十二那两张附纸,后面有没有独立的暂存编号。”
梁守成想了想。
“目录房当时有一本临时纸件编号簿。”
“在哪?”
“旧柜底层。以前只在没有正式归档编号的纸件上使用。后来换了收发簿,有些年份没有续记。”
“腊月十二那一段还在吗?”
“我不确定。”
梁守成从柜子里取出一只扁木匣。
木匣里放着几册薄簿和一叠旧编号签。编号签有些已经空白,有些只剩半截,最早的几张写着旧目、回记、待核等类别。
临时纸件编号簿共有两册。
第一册记到冬月末。
第二册从腊月初开始,纸页不多,后半段有几页被撕去,撕口已经发黄。
腊月十二的记录在第二册前半段。
“旧目回记类纸件一批,临时置西架。”
没有数量。
腊月十三:
“册后附纸,另待核。”
没有数量。
腊月十四:
“修补旧目册,册后纸件未清。”
腊月十八:
“修补取回,原夹纸仍在。”
腊月二十:
“附纸另存,暂不编号。”
腊月二十五:
“旧册附纸待辨,仍不编号。”
正月初六:
“册后纸件转待核箱,未逐件立号。”
正月初十:
“待复核杂记一册,入东架。”
沈砚把簿子放平。
这册临时编号簿,和日常收发簿中的事项大体相近,却没有提供新的单件身份。
它倒是明确写出了几次“不编号”。
腊月二十,附纸另存,暂不编号。
腊月二十五,旧册附纸待辨,仍不编号。
正月初六,册后纸件转待核箱,未逐件立号。
这几条记录说明,当时目录房确实存在一批或数批没有单独编号的旧册附纸。
但临时编号簿没有写明它们的数量、册名和来源。
沈砚问:“这册编号簿后来为什么不续记?”
“有一段时间目录房改了办法。纸件若能随原册归档,就按册登记;若不能归入原册,就先按批暂存。只有需要外借或移交的,才另发临时编号。”
“那这些附纸为什么没有编号?”
“可能因为原项未明,也可能因为当时认为还要回到原册。没有编号,不一定表示不重要,只是没有达到发号的条件。”
“有没有临时编号签可以对应?”
梁守成将那叠旧签摊开。
签条上有一些编号,最早的标注是“旧目回记类”,后面有的写“待辨”,有的写“随册”,还有两张只剩半截编号。
没有一张明确写着腊月十二。
也没有一张明确写着丙项。
沈砚把编号签一张张看过,没有发现能与那两张附纸对应的号码。
“这些签有没有使用登记?”
“原来应当有。”
“现在呢?”
“有一本领签簿,但我不知道还在不在。”
“找得到吗?”
梁守成从木匣底下抽出一张旧纸。
上面写着:
“临时编号签领用,按批领取,未逐张核销者,仍以批计。”
纸下方有一个日期,正月初十。
没有领用人全名。
只有“赵”。
沈砚看了一会儿。
“这张不是腊月十二的。”
“不是。”
“但它说明临时编号签有按批领用的情况。”
“是。”
“也就是说,即使找到了某一张签,也未必能确定它贴在哪一张纸上。”
“如果没有单件编号,确实如此。”
沈砚把旧签放回木匣。
“这条也单独留。”
梁守成把编号簿合上,忽然指着腊月二十那一条。
“你看,这里写‘附纸另存,暂不编号’。如果腊月十二那两张附纸就是后来待核箱里的纸件,那么至少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编号。”
“可以解释一种可能。”
“而且腊月十三的册后附纸、腊月十四修补的旧目册、腊月二十另存的附纸,时间正好接上。”
“时间接得上。”
“你仍然不愿意把它们连起来。”
沈砚没有否认。
“我们可以把它们放在同一条待核时间线上,但不能把它们写成同一件东西。”
“为什么一定要分得这么清楚?”
“因为后面还有一张薄纸。”
他把那张薄纸的抄文拿出来,放在桌面中央。
“这张纸上写的是旧目相关回记、丙项回单、旧目抄页二张。它没有说自己是腊月十二收到的附纸,也没有说自己是修补时从旧册后取出的纸,更没有说自己就是腊月二十另存的那张附纸。”
梁守成看着纸面。
“但它确实可能在那几次暂存里。”
“可能。”
“那就把这几项暂存记录都列为它的可能去向。”
“可以。”
沈砚在薄纸旁边添了一行:
“可能经历目录房临时收件、旧册后附存、修补房原样送修、修补后另行待核及待核箱转存;各环节是否涉及本纸,均未确认。”
他停了停,又补上:
“不得据此倒推本纸形成日期。”
梁守成念了一遍。
“你担心它是后来写的?”
“不是担心,是没有证据排除。”
“若它确实是腊月十二附纸之一呢?”
“那也需要纸件本身的证据,或者一份能够指向它的清单。”
“若永远找不到呢?”
沈砚把笔放下。
“那就只能保留为未明。”
梁守成没有再问。
他们将木匣、编号簿和收发簿依次归位。
临走前,沈砚重新核对了当天抄录的几项记录。他发现腊月十二的收发簿有一处小小的涂改。
原文“附纸二张”前面,曾经写过一个“旧”字,后来又被墨线划去。
划线很轻,字迹仍可辨认。
整句原本可能是“旧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”,后来改为“附纸二张,随前项暂存”。
沈砚把这一处单独标出。
梁守成问:“这个‘旧’字能说明什么?”
“说明登记时有人曾经写下‘旧附纸’三个字,后来又删去了‘旧’。”
“为什么删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是不是因为那两张纸不是旧附纸?”
“也可能是觉得‘旧’字多余,也可能是后来发现来源不明,不宜写旧,也可能是抄写时改了措辞。”
“那这个涂改有没有价值?”
“有。它能说明原始登记措辞发生过变化。”
沈砚又看了看墨线。
“但不能说明变化的原因。”
梁守成说:“要不要查是谁改的?”
“先查这册收发簿有没有誊抄副本。”
“如果有副本,可能保留原来的字。”
“对。”
“若副本也写的是‘附纸二张’呢?”
“那只能说明副本采用了改后的文字,不能证明修改发生在什么时候。”
“若副本写着‘旧附纸二张’?”
“那就能证明至少有一份记录保留了旧称,但仍要查副本形成时间和来源。”
梁守成点头。
沈砚把涂改处抄录在一张新纸上,注明“原簿可辨旧字‘旧’,后划去;改动时间、改动人不明”。
这是今天唯一新增的细节。
它没有把两张附纸指向某一份具体文件,却让原本看似简单的收件记录多了一层变化。
“明天先找副本。”沈砚说。
“还有修补房原单。”
“也要找。”
“再问周福?”
“等原单找过之后。”
梁守成将灯芯压低。
“那何守义呢?”
沈砚看了一眼那张借阅单。
“暂时不问第二次。”
“他上回已经说不记得附纸。”
“现在我们多了几条记录,但还没有一条能让他准确辨认。若只是拿着一堆相近的日期和纸件去问,他可能会顺着我们给出的说法回忆。”
“你怕他把可能当成记忆。”
“也怕我们把他的记忆当成凭据。”
梁守成收起借阅单。
“先查纸。”
“先查纸。”
两人离开目录房时,门口的值夜人正在核对钥匙。
沈砚把今日的抄录纸放进自己的文件夹,单独夹好腊月十二的涂改记录。他没有将它与新薄纸放在一起,也没有在封面写上“丙项附纸”。
封面上只写了:
“腊月十二附纸二张——待查原始去向。”
回到住处后,他又在自己的核验簿上记了一段。
“腊月十二附纸二张,现有三处相近记录:临时查阅簿记旧目纸件归还后附纸二张,未记册名;目录房收发簿记附纸二张随前项暂存,前项所指未明;临时纸件编号簿记腊月十三册后附纸另待核,未编号。其后修补房另有旧目册册后纸件未清、原夹纸未核、附纸另存等记录。各项时间相近,业务性质相似,但尚无单件编号、册名或原始清单可以确认同一性。”
写完这一段,他又另起一行。
“收发簿原记‘旧附纸二张’,‘旧’字后被划去。改动时间与改动人不明。”
最后,他写下明日要查的三项:
一,腊月十二收发簿是否有誊抄副本,副本是否保留“旧附纸”原称。
二,腊月十四旧目册送修原单是否仍存,是否记明册名、册后纸件数量及修补房收件人全名。
三,腊月十二附纸二张是否曾领取临时编号签,或在其他收发簿中留下单独的暂存去向。
写到这里,沈砚停笔。
他本想在第三项后面再添一句“核对丙项回单”,但笔尖落下后又收了回来。
丙项回单仍然没有出现。
目前能找到的,只是它曾经存在、曾经未销,后来与旧目散页或相关回记一同转存的记录。至于腊月十二的两张附纸是否与它有关,尚无任何一处原始登记能够直接说明。
他把那三个字留在脑中,没有写到明日的查验事项里。
纸件的身份还没有查清。
先把纸件的去向查清。
这两件事,不能颠倒。
灯火熄灭前,他又看了一眼文件夹封面。
“腊月十二附纸二张。”
这几个字没有写“丙”,也没有写“何守义”,更没有写“旧目核验杂记”。
它们暂时只是一项尚未查清的收发记录。
第二天要找的,也不是那张薄纸。
而是那册收发簿被划去的一个字,究竟有没有留下另一份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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